真有點憂心裡面的審委素質。這討論串讓我回想以前,當時的積案壓力感覺並沒
很大。但是其實品質就已經不好,只是現在這個破口更大、更凸顯這樣的問題罷了。
7﹑8年前,來美國發展的最後幾個月還在理律時,有幾件案子到智財局面詢,
當下就覺得審委的英文程度實在差的讓人有點無言。
他當時引證案是用美國案,但是很明顯他並沒有看懂又愛用。我自認我的英文程度不但沒
有輸他,而且還贏很多,也不是不懂張飛可以打岳飛的道理,但他當時實在有夠唬爛的。
面詢完,他很堅持,我也很堅持。回事務所後,發了幾次函,最後才讓步。
沒有冒犯的意思,但是實在認為(大部分或少部分?)審委的檢索能力蠻差的。 無意中發現
,當時的某些人兄現在也都是裡面的長官,想到就令我昏倒。
感覺沒有風骨的審委不少,但是實力不佳當上長官比例也不低,可能當初他們也都是用這
種亂搞的調調在做事吧,但就是當上長官了,也難怪帶不好人,把關不好品質。
智財局有一個有趣的現象,引證案通常都會是台灣案,若是美國案,那一件一定是抄的,
而且還抄的狗屁不通。
再來誇獎一下智財局好了,
美國專利局IPR舉發制度盛行,非利益的第三方隨時都可以挑戰核准的專利,我無意中
發現有位檢索高手,經認識後得知他是來自智財局。很訝異智財局有這種人才,不可思
議。他實力真的一流,英文也很強。本身在美中某知名公司工作過。
智財局裡面有沒有高手,其實有,只是都不是檯面上這些紅的灌水的人。
唉 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