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文章] #1NAZS5fZ (PUBLICISS_PT)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6-05-06 02:56:44
※ 引述《XDDDDDDDDDD (我笑他人看不穿)》之銘言:
: 一、文章標題 
: [文章] 本板#1NAAiU2A
: 二、文章網址 
: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62384389.A.A63.html
: 三、違規人名稱
: chx64
: 四、違規事實 
: chx64於該篇文章內提到
: 「最重要的起因在於鬧板被xxyxx檢舉造謠遭水桶,心生不滿」
: 第十條 於本板文章(含暱稱及簽名檔)、推文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
:     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干擾討論等,水桶一
:     至兩個月處置。
: 本人僅依本版版規再次提出檢舉,並無chx64所說的。
首先,chx64板友於該篇文章內提到:
綜上述四點而言,可以很明顯判斷該檢舉人為刻意鑽洞取巧鬧板
最重要的起因在於鬧板被xxyxx檢舉造謠遭水桶,心生不滿
詳見:#1N1G6aYo (PUBLICISS_PT)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59945892.A.8B2.html
我於2016.4.13判決XDDDDDDDDDD板友水桶(04/13 02:08)
而XDDDDDDDDDD板友在2016.4.14再次將一年前(2015.3.21)
對xxyxx板友的檢舉提出。
這樣緊密的時空接密性,再加上chx64板友文章內其他的論點佐證,
會讓人有如此推測也是可以明瞭。
更何況,查看chx64板友通篇文章,內文並無本板第十條所謂
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干擾討論等情況,
若是只單對該句「最重要的起因在於鬧板被xxyxx檢舉造謠遭水桶,心生不滿」斷章取義,
是會讓文章的結論整個失焦。
因此,此檢舉並不成立。
作者: XDDDDDDDDDD (我笑他人看不穿)   2016-05-06 16:29:00
他可以推論我不能推論,真是好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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