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章標題
Re: [文章] 20240
二、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61112758.A.F51.html
三、違規事實
第五條.非檢舉人與被檢舉人,對檢舉案僅限於以推噓文方式陳述意見。
.推噓文內容不作為裁判參考,補充證據及意見可請檢舉人或被檢舉人補充於
本文內。
.推噓文內容不得偏離文章主旨,違者得刪除違規部份、警告、或水桶14日。
第八條 以下情形為濫用公民議題檢舉板,濫用者劣文退回處置:
一、五日內未處理之檢舉,無新違規事由重複檢舉同一文章。
二、五日內板上已有檢舉該篇文章,且並無新違規事證,檢舉時間間隔五分
鐘以上。
三、發表無關於第一條所敘述本板功能之文章。
四、其它板主判定文章有濫用公民議題檢舉板之情形,經警告後仍不修改或
聽從者。
四、違規人名稱
chx64
五、檢舉的推文內容
噓 chx64: 濫用版規第八條 04/28 19:06
由8-4可知是否濫用為版主所決定而非版友所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