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本板#1NAAiU2A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5-05 01:53:06
一、文章標題 
414 5/03 XDDDDDDDDDD R: [文章] 20240
二、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62283038.A.08A.html
三、違規人名稱
XDDDDDDDDDD
四、違規事實 
第八條 以下情形為濫用公民議題檢舉板,濫用者劣文退回處置:
三、發表無關於第一條所敘述本板功能之文章。
    四、其它板主判定文章有濫用公民議題檢舉板之情形,經警告後仍不修改或
      聽從者。
說明:1.該篇檢舉文第二個連結無關公民板與該檢舉案
為該被檢舉人刻意針對本人而為,可參考本板#1MzgFWQs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59004384.A.6B6.html
2.5/4該被檢舉人因濫發文章被劣退,可參見本板#1N9m6RiQ
可視為曾警告過而不聽從,又故意而為
第九條 以下情形為濫發文章,警告或水桶一個月處置:
一、未照格式進行檢舉。
三、非板務人員或被檢舉人,而對檢舉文章回文。
說明:或許為檢舉板板規不足之處,但邏輯而言應重新發文提出檢舉
理由為板規明訂再次提出檢舉而不是回文
同時已有限制被檢舉人僅一次回文次數,是故檢舉人不應取巧濫用
且其檢舉文章之格式同樣沒遵守,應可視同鬧板
第十二條 於本板劣文退回或水桶處分確定後,兩年內於本板再犯水桶以上處罰者,
     為累犯,其水桶期間得加重一倍。犯兩次以上者,得加重兩倍。
其他補充:
1.該檢舉案過去除了原被檢舉人xxyxx早已在推文中充分說明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6395637.A.502.html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6857454.A.721.html
儘管原能會說明不需要用電,但同時原能會之說明也表明了需要洩壓
同時X10D也自打臉於本篇被檢舉文自我表示:
若xxyxx本來就想說洩壓的話,
那為何要說「沒電無法重力注水」而不說「沒電無法洩壓」。
另附上由熱心人士提供之核研所對此議題相關PPT截圖佐證:
http://i.imgur.com/GuWjgwb.jpg
http://i.imgur.com/6SAOa9w.jpg
http://i.imgur.com/tJhY2rl.jpg
從第三張圖很明顯可以知悉xxyxx當初文章與推文的論點與推段並無造謠之情事
乃是合理且確實可能發生的事情。
2.該檢舉案除了原被檢舉人早已說明如上述,
其他人討論皆也看明白原被檢舉人之敘述,僅幾個固定亂板人士硬是定調為造謠
吃定前板主offish與現任板主aimify不懂核能或其中機械邏輯關係不敢下判決
而持續鬧板之行為。
→ elmotze: xxyxx論點略以: 操作洩壓程序需要電 04/20 13:04
→ elmotze: XD提出之證明為: 重力注水不需要電. 04/20 13:04
→ elmotze: XD回應不合原文意旨 04/20 13:05
→ elmotze: 我建議你要先把對方的文章看完看懂 04/20 13:08
→ elmotze: 操作洩壓是重力注水程序的一環, 沒洩壓無法注水. 04/20 13:11
→ elmotze: 生水池本身雖然可以無電運作, 但是反應爐未洩壓前, 04/20 13:12
→ elmotze: 生水池的水無法憑重力注入注入反應爐. 04/20 13:12
→ elmotze: 我看兩篇文只花了3分鐘, 建議你花點時間讀懂xxyxx的論點. 04/20 13:13
→ elmotze: 沒電無法操作洩壓. 爐心壓力沒洩, 要怎麼重力注水?? 04/21 09:09
3.本人曾經要求請他截圖原能會之回信說明但並無下文且僅回應下述
噓 chx64: 你應該截圖比較有點可信度 打字的話我合理懷疑你自說自話 04/28 20:17
→ chx64: 更何況照這主旨與內容 xxyxx在過去就質疑過你連問題都不會 04/28 20:17
→ chx64: 問 這樣看下來的確你問錯問題沒錯 04/28 20:17
→ chx64: 逆推回去 原能會也沒回答你如何有電沒電洩壓 只說已洩壓 04/28 20:19
→ XDDDDDDDDDD: 沒電無法洩壓跟沒電無法重力注水是兩回事 04/28 20:41
4.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檢舉板板規第八條,檢舉人就應說明被檢舉人是損害誰的名譽
噓 chx64: 事實上你用第八條檢舉就應該先提出損害誰的信用與名譽 05/04 09:14
→ chx64: 如果你要依照一開始連結那篇判例 你損害xxyxx的名譽 05/04 09:19
噓 chx64: 另外你第二個連結與本篇檢舉案毫無干係 你是在濫用檢舉板? 05/04 09:22
→ XDDDDDDDDDD: 覺得濫用就去檢舉咩,反正這個版也沒規定不能造謠啦 05/04 21:44
→ XDDDDDDDDDD: 你想在這個版造謠我也不能拿你怎麼樣 05/04 21:44
除非X10D能提出證明自己能代表原能會,過去本人也將此必要之事強調多次
但多次被已無相干的舉例打泥巴拒絕正面回答
→ XDDDDDDDDDD: 所以之前axiz就可以代表反核團體囉頗呵,這是有判例 04/26 09:32
→ XDDDDDDDDDD: 的 04/26 09:32
噓 chx64: 你才頗呵 判例第八條有成立嗎? adoken的判例是第九條唷 04/26 10:20
結論:
綜上述四點而言,可以很明顯判斷該檢舉人為刻意鑽洞取巧鬧板
最重要的起因在於鬧板被xxyxx檢舉造謠遭水桶,心生不滿
詳見:#1N1G6aYo (PUBLICISS_PT)
且綜上述四點前板主對於原檢舉案不下判實乃情有可原
如要下判也應是未達標準不予受理
但這與原檢舉人鬧板是不同一回事
以上一些個人意見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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