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公民板討論範圍 及 相似ID管理

作者: offish (offish)   2015-06-05 15:27:07
一、首先,討論範圍包括公民團體這點將明確寫出。
原板規:第一條第一項 
本板為供討論與公共議題有關之新聞、討論、政策、心得與事務等。
修改為:
本板為討論公共議題或公民團體,及其所相關之新聞、政策、心得與事務等。
二、其次,對於相似及不雅、攻擊其他板友的ID,增訂下列二板規作為管理:
增加:[鬧板滋事]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三款
 三、使用相似或不雅ID,造成看板爭端或擴大爭端者。
增加:[妨礙閱讀]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款
 十、與他人ID相似,未善盡說明責任。
  不過「相似 ID 」的管理細節並不能算每個板友都要清楚的部分,
  因此依照上述板規,會另外拉出來定子法放在精華區,子法內容如下:
《公民板相似 ID 使用者管理辦法》
一、為避免相似ID使用者造成其他板友閱讀及認知上之困擾,
  要求使用者須善盡自我介紹及分辨的說明責任,特訂定本管理辦法。
二、相似ID使用者,在自行協調或板主公告判斷為相似ID後,
  至少須在3篇新發表文章開頭或簽名檔處,說明ID、暱稱、登入次數、有效文章,
  且不得變更文字顏色或背景色以遮掩資訊。
  身分說明範例如下:
本人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登入次數》2796次《有效文章》1297篇
 與 musashi5566 (內湖七迌郎)《登入次數》 55次《有效文章》 66篇為不同使用者
三、相似ID中,未成為登入次數、有效文章數或公民板發文次數三項其中一項最高者,
  每篇新發表文章均須使用身分說明。
四、限制相似ID者於本板之推噓文使用權利,
  至成為相似ID使用者中本板發文次數最高,或相似ID使用者間同意為止。
五、違反本辦法第二、三、四條者為未善盡相似 ID 說明責任,
  依違反公民板板規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款處理。
offish.
作者: chx64 (雪人)   2015-06-05 18:14:00
大街罵人小巷道歉的完美範例先創不同的相似ID來鬧版 鬧完被檢舉在來說明 嘿嘿~沒罪沒事每篇身分說明還可以穿插一些挑釁的話語 真是完美無瑕
作者: musashi0389 (龜山老夫郎)   2015-06-05 18:49:00
樓上的要不要去選板主呀?
作者: shihkai (加油吧~)   2015-06-06 13:27:00
相似ID的立場完全站不住腳,請先說明誰相似誰?先搶先贏?帳號本身就代表獨立人格,多重帳號已經有站方的管理法此舉已經違反言論自由。此版從開版看到現在,已走向鬥爭政黑風格公民討論議題已蕩然無存,請版主謹記立板精神
作者: litcurler ( )   2015-06-06 19:18:00
開版宗旨? XDDDD
作者: r13974682 (UU)   2015-06-06 23:11:00
原來先聲明自己跟別人是不同的有限制到什麼
作者: musashi0389 (龜山老夫郎)   2015-06-07 11:54:00
樓上自己有先聲明嗎?
作者: r13974682 (UU)   2015-06-07 13:44:00
你先找出誰跟我ID很像還有在公民版發文或推文
作者: musashi0389 (龜山老夫郎)   2015-06-07 15:08:00
你們吃飽還真閒..打壓言論自由還真不遺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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