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 104-1第二次特別大會公報

作者: NTUSC (台灣大學學生代表會)   2016-02-17 02:03:36
公報
學生代表大會104學年度第二次特別大會
104學年度學議字第2015100030號
時 間:2016年1月31日(日)13時08分至 14時50分。
地 點:本校電機二館102教室。
出席者:文學院,許鈞雅、黃 申、周允梵、陳俊臣、陳國榮;理學院,張禎晏、許皓雲、許軒瑋、吳宗錡;社科學院,陳浩天、連翊婷;醫學院,辜柏耘、吳佳玲;工學院,周振涵、高章琛;生農學院,廖廷軒、侯瑞瑜、王紀翔;管理學院,胡則斌、虞翔皓;電資院,高紹芳、楊正彥;法律學院,謝宇修、張晴雰。
    出席者共24人。
缺席者:文學院,樓彥成、牛許時、劉宇珺、吳家安、周安履;理學院,黃泰源、黃泊羲;社科學院,呂謦煒、汪天祥、林浩民、王立心、楊凱翔、林羿萱、黃莉婷、劉哲銘、陳孟岑;醫學院,李長澤、何承翰、蔡炫錡、陳一雄、趙宣凱、張閔喬、曾旭華;工學院,黃冠博、林宗穎、陳伯瑋、駱建澄、周維理、林煥鈞、黃泓睿、曾郁翔;生農學院,盛怡樺、張永樑、張家豪、戴劭芸;管理學院,陳立欣、林子期、崔永序、方士瑋、林佳諭、林奕恬;公衛院,李俊霆、曾皓楷;電資院,李耕銘、蘇昱仁、闕帝佳、邱柏元;法學院,李芷毓、許澤永、周易、彭立言;生科院,高
嘉妮。
    缺席者共52人。
主 席:副議長法學院謝宇修(2016年1月31日13時08分至 14時 50分)
列席者:學生會長陳宣竹、學生會長秘書詹雯如、福利部長姜柏任、學術部長翁毓聆、學術部副部長羅芳晨、法制部員周慶昌、秘書長鄭婷尹、秘書李政軒。
    列席者共8人。
紀 錄:秘書長鄭婷尹、秘書李政軒。
紀錄共2人。
旁 聽:法研所蕭奕翎、森林所周子暐。
旁聽共2人。
宣布開會(2016年1月31日13時08分)
學生代表報到
一、 24位學代現場報到。
討論事項:學生會 104-1 會期決算案之覆議案
(1)法學院謝宇修表示希望針對此覆議案之討論,分為四部份:
1.覆議合法性:窒礙難行的要件
2.學代會是否可以刪減決算
3.刪減決算的界限與標準
4.應否刪減此次學術部決算
(2)針對第一部分─覆議合法性:窒礙難行的要件,討論如下:
2-1對於理學院許軒瑋詢問學生會所認為之窒礙難行為何之疑問,法制部員周慶昌回應其欲先確認是否接受決算案可提覆議,再進行有關學生會窒礙難行之討論。主席副議長法學院謝宇修回應在開會前無人可決定決算案是否可覆議,此部份可再提出討論。
2-2學生會長陳宣竹解釋窒礙難行代表決算案已可提覆議案,而繼續討論。法制部員周慶昌認為提出覆議案並不代表便會通過,會提出學生會認為窒礙難行之理由,然理由需由學代會審議。
2-3主席副議長法學院謝宇修鑒於學代會與學生會兩方認知存有落差,而進行會議規則之宣讀。工學院周振涵依據會議規則第16條,認為提出覆議本是合法之會長權限。電資院高紹芳則補充解釋:依據中華民國法律,因審計權不在立法院,故僅有預算案及法律案可提出覆議,然學校之審計權存在於財務部與財委會間,且法規為議案皆可提出覆議。
2-4文學院陳國榮提議休會10分鐘。進入投票表決,採正反決,舉手投票結果,贊成10票,反對0票,休會動議通過。
副議長法學院謝宇修裁示13:24 休會。
副議長法學院謝宇修裁示13:36復會。
2-5學生會長陳宣竹回應合法性部分,學生會乃依據自治規程第16條提請覆議,於第八次定期會議收到決議後之第六日提出覆議案,至於學生會可否對決算案提出覆議案,依據法規僅寫「決議」可提出。並強調學生會於學期中施政部分是在有經費之情況下使用預算。提出決算法上第20條並無賦予刪除決算之權力,故刪除決算可能有違法之虞之回覆;而有關窒礙難行部分,則認為如學生會已被預算核可的經費,現要由個人負擔會是一困難。
2-6文學院周允梵回應合法性部分,認為方才電資院高紹芳提到之中華民國法律對於決算案不能提覆議案之理由,應對照學代會組織,故認為決算案並不能提出覆議案,然法規文字上並無排除決算案,因此赴前決算案之覆議仍有其合法性,然可討論實質上決算案是否有提覆議之合理性。工學院周振涵則認為可參考其他法規,如合法性部分,則回歸自治法規,著重在於不合理然非不合法之討論,因學生會之執行效率不彰是否可刪除預算此點希望可討論更多。文學院陳國榮則認為雖法規並無明訂審計權是否在於學代會,然依現況分工應為如此,如學代會無設立一體制內救濟或補넊洃宋瑐D,或刪除決算案前之事前討論等等使學生會可應對,乃有不合理之處存在。
(3)針對第二部分─學代會是否可以刪減決算,討論如下:
3-1理學院許軒瑋認為此應分為審計與績效兩部分,績效為財務部方面,於財委會審議時學代會便有修正之權力,要求學生會答辯,故法規有賦予學代會刪減之權力,而現討論便是何時可刪減預算。學代會雖可依據決算書提出糾正案,然鑒於看到決算書之時間過晚,時間上並不允許提出糾正案,故其認為於現有制度下學代會於大會上進行決算之刪減上有其合法性。
3-2電資院高紹芳表示學生會長有提到在其學生會期間並無發生過刪減決算,然在100-1之前及98-2等會期學代會實有刪減決算之慣例,故其認為學代會擁有刪減預算之權力。學生會長陳宣竹表示其認同學代會有權刪減決算。其提出乃因預算與決算之精神不同,故認為慣例可肯認此屬權力,希望提出與學代會共同討論,且中華民國之決算並無覆議,然審計法上有。另外,學生會財務報表在線上持續有更新,如學代會欲監督皆可作為參考。
3-3法制部員周慶昌認為其並無認為學代會不能刪減決算,然學代會可刪減之範圍乃超過學代會期初所授權之範圍。學生會如使用超過之決算,學代會可刪除,然於規定範圍部分則應秉持信賴保護原則,然仍可咎責。現情形為學生會之決算乃於學代會期初審議過之預算範圍內,因此是否可進行刪除,仍有討論空間。此外,其也表示如學生會是在預算範圍內然效率不彰之情形,學代會應是透過咎責之方式而非刪減決算之方式處理。
(4)針對第三部分─刪減決算的界限與標準,討論如下:
4-1生農學院王紀翔提出預算法第二點各單位有違法事實、不當行為等可刪除,第四點則通常用於預算執行率上,故基本上需有違法或不當才可討論是否刪除。
4-2理學院許軒瑋認為決算有無問題乃於審計部,故行政部門有問題乃向審計部提出覆議,於現行制度下則是在於財委會,有要求覆議等空間存在。立法權方面,原則上大會不能修正,擁有審計權之單位才有權限對決算數額進行調整
4-3醫學院辜柏耘詢問有關刪減預算部分在財委便有提出,而現在可否於委員會決議後,再送大會審議是否通過此決議之疑問。主席副議長法學院謝宇修回應於決算法中,財委會有權限直接修改整份數額。
4-4法制部員周慶昌表示關於修正部分,期末審議決算為注意是否有符合期初授權,於決算案用詞上皆為修正、修改,預算與決算本身功能有別,應是在於刪減決算界限與標準上考慮。然文學院周允梵認為就第14條而言,即有明確列出財務委員會稽核經費之原則,有「工作計畫完成程度與效能」,應是有除了審查是否符合期初預算之外之權力。法制部員周慶昌回應第15條對於不同方面有不同效能,如有效能不彰則由事後咎責部分來恢復,若是在於預算且科目使用內之項目則中華民國法律實務上皆不認為可刪除。
4-5針對理學院許軒瑋提出目前是否為討論第14條可刪減之效能部分問題,法制部員周慶昌回應第14條之審核包含修正與事後咎責,審核並不等於可對照至可直接修正內容項目。第15條財務委員會如要修正請原編列當為答辯,不答辯則視同通過,故修正同意權應屬財務部,然其認為法律乃學生自治最末端,如學生會與學代會間有政治決策是可以的。
4-6學生會長陳宣竹認為以辦活動者為出發點,如現行經費有可能事後沒收,將會有疑慮產生,因部長們當初便信賴有這此預算可使用,建議可透過事後政治咎責,而非刪減決算。法制部員周慶昌則補充法制部尊重政治折衝,然希望於學生自治運作順暢時,避免持續使用法律方式處理
4-7文學院周允梵認為原則上學代會應對行政部門有所信賴,然並不能因此而否定學代會刪減之權限,故當學生會有重大疏失時,不能像學生會長所說對於行政部門賦予完全信任。理學院許軒瑋則表示較合理之處理方式應建立在於糾正案之方式。學生會長陳宣竹認為糾正案與刪除決算案並非屬前後因果關係,乃並立之監督方式。醫學院辜柏耘則表示此類似信賴原則,如有重大過失應仍可刪除,將再討論決定,因如活動預算不確定將會造成不便。
(5)針對第四部分─應否刪減此次學術部決算,討論如下:
5-1理學院許軒瑋認為兩部門皆承認如與科目不符,可刪除預算。預算書上本活動為校慶活動,然活動實際舉辦日期遠遠晚於校慶,活動委員會也無收到延期的通知,故其認為此已不符合科目,應予以以刪除。學生會長陳宣竹則表示當時便已告知活動委員會將延期一事,此活動性質的確與校慶有所區隔。
5-2活動委員會主席工學院周振涵認為後續學術部並無與活動委員會確認將延後至何時及辦理成效如何,故行政部門應受懲處,然是否透過刪減決算進行懲處則仍須討論。文學院陳俊臣延續周振涵之發言,表示第八次定期會議上便已認為對學術部之懲罰為刪減決算,現無理由否決此意見。
(6)理學院張禎晏提議停止討論。進入停止討論表决程序,採正反決,舉手投票結果,贊成10票,反對0票,停止討論動議通過。
(7)進入學生會 104-1 會期決算案之覆議案表決程序,採記名投票,投票結果:電資院高紹芳,生農學院廖廷軒,電資院楊正彥,生農學院王紀翔,理學院張禎晏,文學院陳俊臣,管理學院虞翔皓,生農學院侯瑞瑜,理學院許軒瑋,文學院周允梵,工學院周振涵,文學院黃申,醫學院辜柏耘,共13位學代贊成;0位學代反對;社科院陳浩天,管理學院胡則斌,文學院陳國榮,社科院連翊婷,共4位學代棄權,最後決議為維持原決算。
宣布散會(2016年1月31日 14時 50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