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致各部門有關預算審議之要求

作者: utWJX (DEIMOS)   2016-02-15 22:55:01
致行政部門:
關於活動的監督在104-1我認為學代會有諸多可以改進的地方
1.對於活動期程的掌握不足,造成學生會活動出問題時未能有時間討論處理甚至決議。
2.活動預算可要求行政部門給齊資料再放行預算。
3.活動委員的腳色可協助,可詢問部門是否有需要,但建議不干涉行政部門行政,確認
可以順利執行為第一要件。
為避免兩會於預算時爭執不休,想要先和行政部門知會這會期可能的運作模式。
預算在授權之初應該是已經備齊資料,假如在常會審查時資料都沒備齊,就沒有通過的餘
地。但是,資料備齊跟實際上會跟資料所寫的去做又是兩回事,所以預算過後也能有監督
的機制。
活動部分
首先,希望有辦活動之活動部、學術部、文化部、或是活動的專案小組交代清楚
活動目的 ,是否和部門宗旨符合,根據校內經驗是否適合執行…等。
而後進行 細項 的審查,細項將著重在預算的花用,活動之細節我個人建議尊重行政部門,
學代可予以建議。
再來,最後請辦活動之活動部、學術部、文化部、或是活動的專案小組和活動委員商討
部門內部之驗收時間(一驗、二驗、總驗) ,次數自訂,也與委員討論回報時間,
若有狀況,由活動委員送進大會報告及決議,以免爭議事件發生。
回報內容:
1.活動籌備情況
2.是否按照規劃
3.時程有無更動
……等等。
(活動委員會運作模式尊重104-2的活動委員)
預算部分
於委員會審議預算之時,希望各部門按照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預算法第二十一條 【總預算案應附參考資料】
總預算案之提出,應附送下列參考資料,但學生代表大會之財務委員會同意免送者,不在
此限:
一、學生會長選舉時之政見。(建議可免送)
二、學生會長擬定之施政方針。(應送,若無則免送)
三、行政計畫之企劃書。(需要求行政部門準備)
四、行政計畫之成本效益評估。(需要求行政部門準備)
五、估價單影本。(需要求行政部門準備)
六、學生會上一年度同一預算期間之法定預算書、法定決算書。(可獲得)
七、學生會上一預算期間之法定決算書。(可獲得)
八、學生會資產清冊。
成效評估建議有辦校內活動之活動部、學術部、文化部、或是活動的專案小組準備。
舉104-1活動為例:
學生會學術部活動『博雅深夜食堂』
預期參與人數,預計活動之後產出(例:兩篇說明等)
說明內容請詳述。
學生會學術部活動『校慶系列活動-刮亮台大』
預計觸及人數,後續活動(例如:粉專逐篇介紹各時期學生運動,預計幾篇,推廣方式等
等)
學生會文化部活動『我就尬藝你市集』
預計參與社團,以及校內社團參與意願表。 ……等等。
估價單根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預算法
第四十六條 【估價單】
○一期出預算中,學生代表大會之財務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時,得要求行政部門就個別預算
科目,提出三家以上廠商之估價單。
可能要麻煩各部門於委員會議前備好估價單,並由各部門彙整檔案交予委員。
若有需要再請麻煩提出比價結果。
若有未紿之事項
將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預算法
第二十七條 【法定預算之附條件或期限】
○一法定預算附加條件者從其所定。
○二學生代表大會就預算案所為附帶條件之決議,應由各該單位參照辦理。
凍結預算直至備齊,而後大會討論決議解凍。
若未能審議通過者予以刪除。
附上時程104-2會期前三次常會之預定行程:
3/03(四)第一次定期大會 新生教學大樓202室:行政部門任命案
財務委員會、活動委員會進行總預算案的審議
進行方式:
1.先召開活動委員會先行與行政部門討論
(活動部、學術部、文化部、大型活動專案小組)
再召開財務委員會
Ps:個別委員會人數較少,召開會議門檻較低(1/3應出席委員數)
2.召開財務活動聯席委員會
ps:聯席委員會人數較多,召開會議門檻較高(1/3應出席委員數)
3/14(一)第二次定期大會 新生教學大樓202室:總預算案審議
4/06(三)第三次定期大會 新生教學大樓202室
希望行政部門切莫以『預算沒有通過,以致部門無法進行工作』為由,相信學代不會故意
針對行政部門,也希望行政部門諸位能夠執行順利,以104-1會期為鑑,期待修復兩會關
係,感謝。
王紀翔
連署人:
文學院   吳音妮、高慕曦、吳政融
理學院   許軒瑋、吳宗錡
社會科學院 劉哲銘、曾靖容、林冠亨、徐連毅
醫學院   辜柏耘、李長澤、何承翰
工學院   高章琛、林後維、陳伯瑋、劉相涵、張聿棨
生農學院  侯瑞瑜、劉昱佑
管理學院  方士瑋、虞翔皓、何智凡
公衛學院  張紘綸
電資學院  賈脈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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