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學生功課得保存3年? 助教遺失隨身碟挨告侵占
台大一名鄭姓男學生3年前上「從現代生物學看人類行為」通識課後
,將存放期末報告的隨身碟交給林姓助教,助教告知隨身碟必須保管
3年才能返還,不料今年鄭男依約前往領取隨身碟時,助教卻說東西
不見了,鄭男認為助教當年編造藉口侵吞他價值200元的隨身碟,憤
而提告,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助教無侵占犯意,日前將他不起
訴。
鄭姓學生指控,2014年他上通識課「從現代生物學看人類行為」,
2015年1月間繳交期末報告,將儲存有影片的隨身碟交給林姓助教,
等到同年2月20日學期結束後,他想要取回,助教告訴他學生資料須
保存3年才能返還。不料3年後他依約前往取回,助教卻說隨身碟遺失
了。
鄭男認為,林姓助教故意編一個保存3年才能夠返還的藉口,故意將
他的隨身碟占為己有,因此提出侵占罪告訴。
林姓助教到案辯稱,學生期末報告要保存3年,是先前擔任助教的學
長交接時告訴他的,目的是成績有疑慮時可以查詢,同時也可避免其
他學生抄襲,而學生所有的期末報告,都放在實驗室公用的檔案櫃裡
。
林男說,2016年9月他被派往其他的實驗室,2017年1月間,鄭姓學生
向他要回隨身碟,他回去實驗室的公用檔案櫃去找,其他同學才告訴
他,之前的大掃除已將檔案櫃裡的所有資料都清掉了,他承認沒有保
管好是他的疏失,但絕對沒有故意侵占,同時也賠償告訴人的損失。
檢察官為釐清事證,傳喚林姓助教的前手吳姓助教前來作證,她證稱
,她確實有交待林姓助教,學生的期末報告要保存3年,並存放在櫃
子裡,時間到才會銷毀,至於為何有這個慣例,可能是早年我們的老
師有接受教育部補助,要把成果報告書和一些資料保留備查,最後才
有這個保存3年的慣例流傳,而這樣做已經超過10年了。
檢察官最後依照證人的證詞及相關事證,認定助教並無侵占的犯意,
日前將他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407/1326186
記得這個助教人還滿好的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