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大學生功課得保存3年? 助教遺失隨身

作者: olmtw (支持htc,支持台灣貨)   2018-04-08 11:37:12
台大學生功課得保存3年? 助教遺失隨身碟挨告侵占
台大一名鄭姓男學生3年前上「從現代生物學看人類行為」通識課後
,將存放期末報告的隨身碟交給林姓助教,助教告知隨身碟必須保管
3年才能返還,不料今年鄭男依約前往領取隨身碟時,助教卻說東西
不見了,鄭男認為助教當年編造藉口侵吞他價值200元的隨身碟,憤
而提告,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助教無侵占犯意,日前將他不起
訴。
鄭姓學生指控,2014年他上通識課「從現代生物學看人類行為」,
2015年1月間繳交期末報告,將儲存有影片的隨身碟交給林姓助教,
等到同年2月20日學期結束後,他想要取回,助教告訴他學生資料須
保存3年才能返還。不料3年後他依約前往取回,助教卻說隨身碟遺失
了。
鄭男認為,林姓助教故意編一個保存3年才能夠返還的藉口,故意將
他的隨身碟占為己有,因此提出侵占罪告訴。
林姓助教到案辯稱,學生期末報告要保存3年,是先前擔任助教的學
長交接時告訴他的,目的是成績有疑慮時可以查詢,同時也可避免其
他學生抄襲,而學生所有的期末報告,都放在實驗室公用的檔案櫃裡

林男說,2016年9月他被派往其他的實驗室,2017年1月間,鄭姓學生
向他要回隨身碟,他回去實驗室的公用檔案櫃去找,其他同學才告訴
他,之前的大掃除已將檔案櫃裡的所有資料都清掉了,他承認沒有保
管好是他的疏失,但絕對沒有故意侵占,同時也賠償告訴人的損失。
檢察官為釐清事證,傳喚林姓助教的前手吳姓助教前來作證,她證稱
,她確實有交待林姓助教,學生的期末報告要保存3年,並存放在櫃
子裡,時間到才會銷毀,至於為何有這個慣例,可能是早年我們的老
師有接受教育部補助,要把成果報告書和一些資料保留備查,最後才
有這個保存3年的慣例流傳,而這樣做已經超過10年了。
檢察官最後依照證人的證詞及相關事證,認定助教並無侵占的犯意,
日前將他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407/1326186
記得這個助教人還滿好的說
作者: zzzz8931 (肥宅)   2018-04-08 11:51:00
lol
作者: kongxincai (空心菜)   2018-04-08 11:51:00
是林女ㄅ
作者: rex0707 (我就是我)   2018-04-08 11:53:00
到底為什麼不保存電子檔而要保存隨身碟
作者: newsboy3423 (送報生)   2018-04-08 11:58:00
保存電子檔就好了吧 ==
作者: NCTULaoda (交大Kobe™)   2018-04-08 12:22:00
一定文組
作者: cherry1201 (....)   2018-04-08 12:33:00
都要賠償了 民事的事搞到刑事去 是個很愛告人的同學呢
作者: stcr3011 (MurMur_Steven)   2018-04-08 12:45:00
暑修現代生物學,她帶辯論很好,看到這樣的事情滿驚訝
作者: NTUIBrother (台大國企英菁大葛格)   2018-04-08 12:51:00
不合理阿,被告活該
作者: iwantowaylaw (我要成為太鼓達人)   2018-04-08 13:01:00
垃圾判決 沒犯意表示為人正直 但搞丟還是該賠吧...沒犯意就不賠 那過失致死乾脆無罪算了
作者: BaGaJone (超基八嘎冏)   2018-04-08 13:22:00
一堆理組真是讓人ㄏㄏ 刑事跟民事案件不一樣也能搞錯 侵占最不罰過失也不知道 可以不要不懂裝懂嗎?刑事不起訴不代表民事訴訟不用賠償 懂嗎?
作者: Jasonfm89 (Jason)   2018-04-08 13:27:00
有點好笑XDD
作者: EVADONG (心)   2018-04-08 13:28:00
又要戰文理了XDD
作者: iwantowaylaw (我要成為太鼓達人)   2018-04-08 13:31:00
對不起QQ 我文組的 領低薪李祖Frank 又不懂法律還連"理組"中文都打錯QQ
作者: yayoha006 (Wade)   2018-04-08 13:57:00
崩潰了
作者: schel   2018-04-08 14:23:00
拜託,不要再戰文理了,你要戰可以戰個人,難道這種地圖炮亂掃的作法就不ㄏㄏ嗎?
作者: a5378623 (黑雲)   2018-04-08 14:24:00
就有賠了吼,沒有仔細看內文吼
作者: ablabla (史特貓)   2018-04-08 14:28:00
我大NTU版不戰文理好像不符本版風氣QQ
作者: cherry1201 (....)   2018-04-08 14:29:00
就有要賠了 是眼殘還裝瞎
作者: ablabla (史特貓)   2018-04-08 14:31:00
大概是助教有錯,同學又剛好缺點零用錢QQ(???
作者: kabuasua (吉貝耍)   2018-04-08 14:42:00
絕對沒有故意侵占,"同時也賠償告訴人的損失"
作者: sam101084 (sam)   2018-04-08 16:20:00
都搞不懂是文盲還理盲
作者: daffodils (發現以前暱稱超蠢的)   2018-04-08 19:06:00
鄭同學是資工系
作者: SuperModel (「超萌的」)   2018-04-08 20:47:00
這間學校為了雨傘跟大姆哥打官司。
作者: owensampo (hendric)   2018-04-08 23:30:00
竟然還記得要去拿回隨身碟好猛
作者: canucksteve (為了嬰靈殿)   2018-04-10 21:21:00
算18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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