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artwinkle (星爍)》之銘言:
: 感謝大家的意見,小弟回應一下,鄉民對板主公告內容的質疑
: 噓 appoo: 為什麼你們要對恐同基督徒這麼客氣啊 zzz 06/29 01:47
: → appoo: startwinkle在八卦板跟womentalk早就被打爛了... 06/29 01:47
: 有人說我也說他前科,這是真的發生過,appoo因為人身攻擊小弟被他板板主水桶
: ┌─────────────────────────────────────┐
: │ 文章代碼(AID): #1LHWBL4n (WomenTalk) [ptt.cc] [公告] appoo 水桶公告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30651605.A.131.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12 Ptt幣 │
: └─────────────────────────────────────┘
: 噓 appoo: startwinkle就是個恐同症基督徒 06/29 02:09
這段我覺得你只是拿其他版的判決來幫版主護航
是標準的以人廢言
潛在的邏輯就是:
他在其他版被桶
所以在這個版被桶 ==> 合理
問題是這種邏輯我看怎樣都不太合理
: 如果說人有精神疾病不成立人身攻擊,那瘋子也不應成立人身攻擊
: 我是不知道appoo有什麼資格宣稱其他人具有某類型的精神疾病?
他如果沒有資格
他可能觸犯了醫師法
但是那不是人身攻擊啊
我也詢問過版主關於人身攻擊的界線
即便是"你他媽的"之類的語彙都不算是人身攻擊了
同樣標準下"恐同"應該還好
: 說實在,恐同症在運用上對這些人也不是用在精神疾病,
: 而是用於對持反對立場的人汙名詆毀。
: 將別人汙名化成具有精神疾病
如果恐同症不是精神疾病
那麼何來污名詆毀?
如果恐同症是精神疾病
那麼他充其量就是把你誤判為恐同症病人
公堂之上誤判一下算是人身攻擊嗎?
: 對此表達反感多次,無奈他依然堅持用恐同將人標籤
: → appoo: startwinkle還作假見證 06/29 02:09
: → appoo: 明明英國皇家醫院說了,同性戀無法治療 06/29 02:10
: → appoo: startwinkle作假見證 大肆在板上說同性戀可以治療 06/29 02:10
其實你自己也知道恐同症不是好話
但是又不到侮辱的程度
所以你的推論就會變得卡卡的
如果正常推論下來其實是你過度反應
但是你心裡就是很不爽
可是你要過度放大就勢必要拉扯一些疾病精神甚麼的東西
這些湊在一起又變得不堪一擊
我大概可以理解你的心態
大概就是有人一直指著你的鼻子叫你是馬英九之類的
你告不了他但是又很煩
所以你就失去水準了
沒辦法啊
這裡是台大版
要走言論自由的邊界怎麼會輸人呢
: 關於性傾向能否轉化,政大心理系錢玉芬教授有做過研究
: 從同性戀到前同性戀 基督徒前同性戀者生命改變歷程的解釋現象學分析
: http://b1.rimg.tw/yufen1006/b27efe5d.pdf
: 藉由質性研究,做出同性戀的傾向是有改變可能的結論
: 之後針對這篇論文的回應,目前就只看到王增勇教授發論文表示沒有改變的必要性
: (ps:王教授是已出櫃的同性戀天主教徒)
: 並沒有學者對這篇研究的改變可能性提出異議。
你扯這些就更奇怪了
簡單來說正妹版主被你哄到出來坦
你已經贏了
雖然我覺得贏得很不好看就是了
但是說到底這種判決是很不言論自由的
因為appoo從頭到尾都走在灰色地帶
但是他沒有越界
都已經把版主騙到桶他兩個禮拜
你還出來落井下石
本來惦惦三碗公自己吃掉就好
還在那邊KERKERKER
只能說你太不厚道了
: 基於本篇研究,小弟不會覺得該承受假見證的名譽毀損
既然都不覺得名譽受損
人身攻擊根本就不成立啊
版主你看到了嗎@@
: 那篇論文我過去在他在罵假見證時也有提供我的理據
: 也有提出過,無奈appoo對於別人的反對意見經常是視而不見
你根本就是在挖洞給版主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