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110-1 王皇玉 刑法分則 期中考

作者: beccaria0711 (寇莉)   2021-12-10 22:01:49
課程名稱︰刑法分則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王皇玉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1.11.12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試題 :
一、實例題
甲男為乙女(8歲)、丙男(已成年)之父親,甲每天無所事事,整天喝酒,都不管
家裡的事情,甲男且將其年邁之 75 歲中風且失智的父親丁送進老年安養院。由於丁父於
甲年幼時,與外遇對象同居,於甲小學、國中時失聯且棄養長達於5年之久,於甲成年後
才回歸家庭,因而甲對丁没有任何好感。甲將丁送進安養院之後,便避不見面亦不繳納安
養費用,安養院負責人 A 多次催繳費用未果後,通知社會局,並且無奈繼續提供照護達
一年之久,最後受不了,遂去警察局報案甲棄養丁。
由於甲男每天喝酒,情緒長期處於不穩定狀態,甲男不但不讓乙女上學,還每天用煙
頭燙乙女的手臂,並多次以曬衣架毆打乙女,造成其身體新舊傷並陳,且一天只給乙女一
頓飯,某日乙女因為只有吃早餐,傍晚肚子太餓了,吵著跟甲男要東西吃,甲男先對乙女
一陣暴打,不斷踹乙女的四肢,乙女只能躺在地上衰號。甲發洩完之後,便換衣出門買晚
餐,而這一切剛好被放學回家的哥哥丙撞見,丙想到自己跟妹妹長期被如此對待,又目睹
妹妹只因為肚子餓就被暴打,霎時間怒髮衝冠,到廚房拿刀就追出門外,衝向正要騎上機
車的甲,將朝甲頭部砍了數刀,想把甲殺死。丙殺完父親後,回到家後發現乙躺在地上一
動也不動,雖然緊急將乙送醫急救,仍回天乏術,事後經鑑定發現乙是死於長期的營養不
良加上身體不斷被毆打所受的損傷。甲則有好心路人送醫急救,倖免於死。試問:甲、丙
成立何罪?
二、是非題(每題2分)
( )1、甲男、乙女為男女朋友,而乙女未婚懷孕,已達38週。某日乙女懷疑甲男在外
有小三,遂與甲男理論,甲男對乙女說我不愛你了,乙女情緒起伏過大,突然感到肚子開
始陣痛,此時乙女心灰意冷開始猛力撞擊肚子,導致肚內胎兒死亡,乙女應成立刑法第 2
74 條第 1項之生母殺嬰罪。
( )2、單親爸爸甲因經濟壓力過鉅,某日取得其 4歲女兒乙之同意,相約一同服下安
眠藥,在家裡燒炭輕身,怡巧母親丙想來家中探視乙,按門鈴無人應門,遂報警求助,警
案破門而入急將兩人送醫,甲最終獲救,但乙不幸死亡,甲成立謀為同死,免除其刑。
( )3、甲朝乙的臉部潑灑硫酸 ,因為乙有學過閃電五連鞭,身手矯健,躲過硫酸攻擊
而未受有傷害,故甲不成立犯罪。
( )4、甲久病厭世,某日甲拜託大學結交的損友乙在甲最愛喝的可可脆片星冰樂中下
毒,而乙嫌星冰樂太貴,改買一杯大熱拿且在飲料中下毒,甲喝大熱拿而死亡,乙應成立
刑法第 271 條之普通殺人罪。
( )5、甲與乙結怨已久,某日甲以梯子爬上樹去救貓,乙見狀立刻將甲爬樹使用的梯
子拿走,甲被困在樹上達6小時之久,乙之行為成立刑法第 302 條第1項非法剝奪他人行
動自由罪。
( )6、甲退房時將手機遺落在飯店房間内忘記帶走,随後入住之房客乙見了手機而據
為己有。乙之行為乃以對物強暴之方式,妨害甲使用手機之權利,故成立刑法第 304 條
強制罪。
( )7、甲發現門上遭鄰居乙貼上符咒,經人告知,該符咒的意思是五鬼纏身,近日内
將七孔流血而亡。甲非常氣憤,遂向警方報案。乙之行為不成立犯罪
( )8、甲用鐮刀將乙的頭部砍下後離去,甲僅成立殺人罪而不會另外成立毀損屍體罪

( )9、甲欲殺自己生父,因為天色昏暗,而誤以為眼前之人為其父乙,並將其殺害,
始事後發現所殺之人是鄉居丙此時甲應成立第 272 條之罪。
聚眾鬥毆罪之敘述,依照實務見解何者正確?
( )10、第283條聚眾鬥毆罪之成立,行為人主觀上必須要對現場有人死亡或重傷有所
認識。
答案:
XXXX(O)O
XOO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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