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109-1 蔡季廷 國際公法一 期末考

作者: ntupppeap (台大比波)   2021-01-16 12:20:45
課程名稱︰國際公法
課程性質︰政治系國關組大二必修
課程教師︰蔡季廷
開課學院:社會科學院
開課系所︰政治系國關組
考試日期(年月日)︰
考試時限(分鐘):
試題 :
壹、塞浦路斯的命運
1878年,土耳其與英國簽訂協議,將塞浦路斯的行政管轄權移轉予英國,以交換英國協助土
耳其對抗俄國。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因土耳其與德國站在同一陣線,英國遂宣布廢棄
1878 之協議,並宣稱塞浦路斯廊英國所有。1923年,英國、土耳其與希臘簽訂「洛桑條約
,土耳其和希臘均承英國在塞浦路斯的主權。1925 年起,英國正式將塞浦路斯納入英國殖
民地,直到1960年塞浦路斯正式獨立。1960年獨立時,塞浦路斯由80%的希臘裔,與18%的土
耳其裔所組成。
從1950年代塞浦路斯正式獨立前,希腊裔塞浦路斯人與英國進行交戰,主張自決權並與希
臘統一。而土耳其裔塞浦路斯人,則主張自塞浦路斯分裂,並與土耳其一。土耳其政府也
積極地支持土耳其裔塞浦路斯人。時至1959年,希臘與土耳其兩國首相,即在瑞士蘇黎世
展開一連串有關塞浦路斯命運的談判高峰。
在該高峰會中,提出了兩項條約草案:其一為有關塞浦路斯共和國基本架構的「保證條約
」。「保證條約」的締約國預計有:塞浦路斯、英國、希臘、土耳其。保證條約的主要內
容,則是為了確保將來塞浦路斯共和國境內的兩大種族,均能在政治、經濟、與文化上享
有權力的平衡,或少數權利的保障。另一條約草案則是為了塞浦路斯免於受到內、外部威
脅的「同盟條約」。「同盟條約」的締約
國預計有:塞浦路斯、希臘、土耳其。
值得注意的是,在草擬相關條約的過程中,並無任何希臘裔或土耳其裔塞浦路斯參與。在
條約草案研擬出來後,始邀請希臘裔與土耳其裔塞浦路斯人,請其各派出一位代表,至倫敦
簽署該條約草案。據悉,在稍作修改後,希臘裔代表Archbishop Makarios 在很不情願的
狀況下,簽署了該草案。土耳其裔代表 Fazil Kutchuk 則很快地簽署該草案。該條約草
案,則是在 Makarios 與 Kutchuk 分別就任塞浦路斯總統與副總統候,再次簽署該草案後
正式生效。其中,「保證條約」第4條規定:若有違反本條約的情事發生,希臘、土耳其、
與英國應進行磋商,採取必要措施以確保條約之履行。在各締約方無法採取共同行動的前
提下,各保證締約方有權單獨採取行動,以恢復本條約所欲建立之狀態。但好景不長,塞浦
路斯正式獨立兩年後,兩大種族即陷入了嚴重的對立與政
治上的僵局。塞浦路斯奥統 Makarios 宣布預備修憲,以化解土耳其裔不斷在法案上行始
否決權的僵局。在 Makarios 宣布修憲後,1963年聖誕節前夕開始發生騷亂。土耳其政府
則警告塞浦路斯,在必要時,將會援引「保證條約」第4條,介入塞浦路斯的動亂。爾後,兩
大族裔幾乎要當人體重的武裝衝突,但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在塞浦路斯政府的同意下,介
入助亂並維持了短暫的和平。
1964年底與1967年又再度爆發短暫衝突,且土耳其政府在衝突期間,曾經以飛機攻擊塞浦
路斯政府軍。直到1974年,希臘政府在塞浦路斯境內發動政變,趕走了希臘裔的 Makario
s 總統,並推舉了一位支持「希臘與塞浦路斯统一之總統·國後,土耳其政府立即入侵塞浦
路斯,並佔領了北方三分之一的土地。
國際社會均大力訓責該政變與土耳其政府的入侵行動,但土耳其政府則以保證條約4條為
依據,正當化其入侵塞浦路斯的行動。其後,雖然各保證條約的締約國持續進行協商,但到
了1983年,土耳其裔的塞浦路斯人,則另外成立的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國。直到今日,塞
浦路斯仍然呈現分裂的狀態,而聯合國也繼續在南北塞浦路斯的邊界上負責維持和平的任
務。
請依據國際法規範,回答下列問題:
一、1963年發生動亂後,希臘裔與土耳其裔均從簽約到生效的過程,質疑「保證條約」的
有效性。請你從「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分析:
(一)塞浦路斯尚未獨立前,Makanos 和 Kutchuk 即代表尚未獨立的塞浦路
斯簽署該「保證條約」,是否影響該「保證條約」的效力?(15%)
(二)部分希臘裔認為,當初簽署該「保證條約」是處在談判地位極度不對
等的情況,因而主張「保證條約」是被強加於塞浦路斯,在法律上應屬無效。你
認為這樣的主張是否有理由?(15%)
二、土耳其入侵塞浦路斯的
理由,是否符合善意解釋或善意履行條約的要求?
(8%)
三、1964年當土耳其政府以武力攻擊塞浦路斯政府軍後,塞浦路斯政府主張其
有權終止「保障條約。你認為塞浦路斯有理由終止該條約嗎?(12%)
四、若塞浦路斯欲向土耳其政府請求賠償,在國際法上是否有理由呢?(14%)
貳、歐盟民用航空二氧化碳排放案
根據大部分的科學研究均指出,二氧化碳排放是造成溫室效應的主要因素。而飛機所排放
的二氧化碳,是近年來認為造成溫室效應加速惡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1997年所簽訂
的「京都議定書」第二條第二項規定「附件一國家(開發中國家)應分別通過國際民用航
空組織謀求限制或減少航空…輪載燃料產生的溫室氣體的排放。」然而,在國際民用航空
組織中,有關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並不順利,因此,歐盟決定另外採取其他行動。
根據歐盟所頒布的2003/87 指令,歐盟在2005年建立了「碳排放與交易機制」。根據該指
令的規定,被指定的特定產業,各公司每年將享有最高限額(又稱「天花板」)的碳排放量
。若公司超過「天花板」將被罰錢;反之,若該公司未達該年「天花板」排放量,可選擇將
剩餘排放量交易給其他公司。歐盟在2008年頒布 2008/101 指令,規定「航空業」自201
2年1月開始,也被指定為受到「天花板」限制的產業,並規定「凡自歐盟國家雕或抵達国
盟國家的能慢」,均受到天花板排放量的限制。
但應注意的是,計算各航空公司每年可排放量之標準,是以各航空公司實際飛行的距離,所
排放出的二氧化碳為準。換句話說,歐盟並不只計算在歐盟領土內的飛行距離與相應排放
量,而是進一步包含了各航空公司,在其他國家的領土與公海上的飛行距離與相應排放量

一、三大航空公司主張,歐盟對於非歐盟的航空公司進行管制,不具有立法管轄
權的基礎。請問,三大航空公司的主張有無國際法上的理由?請詳細地從各種可
能的管轄權基礎(包括上課所說的效果原則),提出妳/你對歐盟航空業排碳量管制
指令,有關其適用到域外的看法。(18%)
二、2012年2月,23個國家代表在莫斯科發表了「莫斯科宣言,聲明若歐盟繼續對非歐盟籍
的航空公司,繼續適用該指令,將對歐盟進行報復。假設荷蘭國會擔心受到非歐盟國家的
報復,荷蘭國會另外立法制定了「荷蘭航空業溫室效應排放優惠法」,規定了比前述歐盟
指令,超過一倍的碳排放標準。
(1)若荷蘭有環保團體不滿該優惠法,在荷蘭法院起訴要求英國政府,依據歐盟指令要求超
過歐盟排放標準的美國三大航空公司,支付超量排放的罰金。若妳是你是荷蘭法院的法官
,會判決荷蘭政府必須遵守歐盟指令嗎?請從荷蘭的國際法與國內法關係之國家實踐加以
說明。(8%)
(2)若荷蘭政府基於歐盟的政治壓力,還是依據了歐盟指令,要求美國三大航空公司支付超
量排放罰金。若三大航空司不服,而在美國法院起訴荷蘭。三大航空公司主張荷蘭的罰金
處分,違反「荷蘭航空業溫室效應排放優惠法。若妳/你是美國法院的法官,是否會審理三
大航空公司,起訴荷蘭的案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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