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9-1 林明昕 國家責任法 期末考

作者: kimihadare (奇米哈達雷)   2021-01-15 17:25:30
課程名稱︰國家責任法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林明昕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10年1月14日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試題 :
一、請試從較新的學理比較傳統行政法所稱之「營造物法人」與「營造物使用關係」中,
兩個「營造物」概念之內涵是否同一。(20分)
二、國內某民事法院之國家賠償事件判決以當時尚未修正之民法第184條第2項規定為據,
稱:「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者,推定其有過失,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二項亦定有明
文。本件上訴人機關所屬公務員違反職務義務之法令,其法規目的具有保護面臨具體
傷害之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生命、身體、健康之利益…,即屬保護他人之法律,上
訴人機關所屬公務員違反之,應推定有過失。」試從國家賠償責任之成立要件,以及
國家賠償法與民法之關係等觀點,評釋該判決。(40分)
三、某甲向某市社會局申請救濟金;經審查後,社會局向甲寄發核定書,通知每月固定發
放救濟金新臺幣1萬元整,為期5年。嗣後,5年期限雖已屆滿,但因社會局出納作業
不慎,而致每月仍持續發放予甲1萬元。如此至第7年結束,社會局始驚覺錯誤;經調
查並發現:某甲對社會局於最後兩年之持續誤發救濟金,一開始即已明知;只不過自
認錯不在己,因此每月之1萬元照樣花用,以致所剩無幾。此外,7年前社會局所以核
准甲發放救濟金一事,亦因甲有行政程序法第119條第2款之情事所致。而這筆發放5
年之款項,甲已同樣花費殆盡。職是,社會局相當憤怒,除立即停發第8年起已擬發
放之救濟金外,並準備向甲請求返還7年來全部發放之款項。試問:社會局應如何正
確適用法律,以索回該7年來誤發之款項?尤其該筆款項金額84萬元,社會局是否將
因行政程序法第121條及第131條規定,而終究難以悉數索還?(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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