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8-1 王皇玉 刑法總則一 期末考

作者: ckalan (厭世幻)   2020-01-10 10:38:26
課程名稱︰刑法總則一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王皇玉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0/01/03
考試時限(分鐘):110
試題 :
一、實例題(40分)
農林漁牧業協會內有兩大代表,分別是代表水果產業的甲與代表養殖漁業的乙,雙方
為競選下屆理事長而衝突不斷。甲在競選活動上批評乙只會說大話,惹來乙的支持者丙不
滿,便想給甲一點教訓。
某日,丙手持木棍埋伏在甲家門口,等甲下班回家就持木棍朝甲腿部用力打去,甲一
時重心不穩,頭部著地昏迷不醒。丙見甲倒地不動便上前查看,才發現自己搞錯對象,誤
跑到和甲姓名雷同的丁家前,受到攻擊倒在地上的是丁而不是甲,餅心中驚慌不已,丟下
丁轉身就跑。
丙又開車前往甲公司門口,恰好看見甲與戊站在公司大門口的馬路邊談話,為了給甲
教訓,丙遂開車加快速度朝甲、戊衝撞,結果甲機警地跳開而沒有被撞到,戊則當場被撞
死,丙撞完後就開車逃離現場。事後鑑定結果,丁因頭部撞擊地面導致顱內大量出血而死
,戊因撞擊力道過大當場死亡。試問,丙對丁、甲、戊之行為如何論其刑事責任?
二、實例題(30分)
某道路速限為50公里,惟甲以時速60公里駕駛汽車行駛於該路段時,來不及煞車而撞
上從對面車道違規迴轉之機車乙,乙倒地後送醫仍不治死亡。事後確認,縱使甲沒有超速
而以時速50公里駕駛,甲仍有高度可能性會撞上違規迴轉之乙。試問,甲的刑事責任如何

三、是非題
1.()三種「行為理論」當中,以因果關係論解釋不作爲犯、目的行為論解釋過失犯、社
會行為論解釋故意犯,是最適切的應用方式。
2.()犯罪階層體系分成構成要件階層、違法性階層、有責性階層,只要具有構成要件該
當性、違法性,就成立犯罪。
3.()反射動作與即決行為皆屬行為人無法以個人意思支配的行為,並非刑法上需要評價
的行為類型。
4.()條件因果關係又稱為等值理論,向來有牽連過廣的疑慮,故學說上發展出「結果之
原因」和結果客觀歸責理論」都是修正後的產物。
5.()甲在150人的選舉造勢場合朝人群潑灑硫酸,結果沒有任何人被潑到,依學說見解
,甲之行為應稱利一個重傷未遂罪。
6.()實害犯與具體危險犯均屬結果犯。
7.()具體危險犯之危險,是由立法者做成之判斷,而非由法官在具體個案中加以判斷。
8.()甲從餐廳出來,將他人雨傘誤認為自己的散而帶走,甲不成立竊盜罪之理由,乃構
成要件錯誤而阻卻故意。
9.()甲向父親A索求金錢購買毒品,遭A拒絕,甲遂偕同友人乙一起將A殺死,甲、乙
成立刑法第272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共同正犯。
10.()甲未經室友乙之同意而使用乙之吉他練習,屬「使用竊盜」,不能根據竊盜罪加以
處罰。
四、選擇題(每題2分)
1.()下列何者不是繼續犯?A略誘未成年人罪;B竊盜罪;C私行拘禁罪;D擄人勒贖

2.()有關刑法第17條之加重結果犯,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不論傷害既遂或未遂,均
可能成立加重結果犯;B基礎犯罪是過失犯,不能成立加重結果犯;C基礎犯罪與
加重結果之間要有因果關係;D加重結果犯之成立須明文對於重結果有加重其刑之
規定。
3.()關於「客觀處罰條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客觀處罰條件與客觀構成要件要
素乃不同概念;B刑法第185條之3醉態駕駛罪之酒精濃度值,依實務見解,屬客觀
處罰條件;C若客觀處罰條件有所欠缺,應為無罪判決;D行為人於行為時,必須
認識客觀處罰條件之存在,使成立犯罪。
4.()甲欲殺鄰居A,見A在庭院烤肉立即開槍,不料子彈射中A手中的平底鍋,反射到
一旁的B致其死亡。依實務見解,有關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本案可歸
類為打擊錯誤;B甲對A成立故意殺人未遂罪;C本案屬等價客體錯誤,甲對B成
立故意殺人既遂;D甲對B負過失致死之責。
5.()甲以殺人之意思掐住乙的脖子至乙昏迷,甲認乙已死便將之棄置於水圳。經法醫檢
定後發生乙是因溺水窒息死亡。甲之刑責,依實務見解,何者正確?A甲將乙置於
水圳時不知乙未死,故對已溺斃結果僅成立過失致死罪;B甲之行為屬因果歷程之
重大偏差;C甲之前行為成立殺人未遂罪,後行為則係過失致死罪;D乙之死亡並
不違背甲殺人之本意,甲仍成立殺人既遂。
作者: jameslin0214 (景美菜逼八)   2020-01-10 19:48:00
皇玉推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