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8-1 黃昭元 國際公法期末考

作者: ps138738 (wmm1999)   2020-01-07 00:49:09
課程名稱︰國際公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黃昭元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0年1月6日
考試時限(分鐘):110
試題 :
第一題(40分)
假設立法院於2016年12月1日議決加入某國際人權公約,後總統向公約存放國發出加入書,但遭退回,致未能完成加入程序。請問:
1.我國在國際法上是否受這項公約及其約定之拘束?(20分)
2.依我國現行法(法律及相關裁判、解釋),這項公約在我國能否直接適用?如可,其效力位階如何?(20分)
第二題(60分)
以下為假設案例:
1946年:A、B國原均為X國殖民地,經多年武力抗爭,終於在1946年分別獨立
,並各獲X國承認,1952年A、B兩國更同時加入聯合國。
1970年:A、B兩國間始終有領土爭議,1970年A國突然出兵攻占B國境內之b
1及b2地,宣稱b1及b2地向為A國固有領土,只是被前殖民國X於1850年不當劃歸B
國。B訴諸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主張A國違反聯合國憲章,要求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採取集體
安全措施,制裁並組織聯合國軍隊介入,將b1及b2兩地返還B國。但因安全理事會之常任
理事國Y國為A國之盟國,投票否決安全理事會組織聯合國軍隊介入之提案。最後聯合國安
全理事會僅通過決議要求雙方立即就地停火,不得再侵犯各自實際控制或管理下的領土。
1972年:A國另一鄰國C國也以收復固有領土為由,於1972年出兵占領A國統治
下的a地及b1地。C國主張a地係X國於1820年發動戰爭侵略C國,逼迫C國簽訂和
約割讓給當時之X國,因此是不平等條約,自始無效,C國有權以武力收復固有領土。
1973年:A、C國戰爭期間,A國西方領土出現叛軍,引發內戰。A國為爭取B國援
助,在1973年底與B國締約。A國將b2地交還B國,同時割讓b3地給B國,A國並並
明白承認B國對b2、b3兩地的領土主權;B國則承認A國對b1地之領土爭議,並同意提供
經濟(金錢)及軍事(武器)援助。
1978年:雖有B國之援助,原A國政府仍於1978年為叛軍推翻。A國新政府於1
979年控制A國全境,拒絕承認A、B兩國於1973年締結之和約,及有關b2、b3兩
地主權歸屬之協議。
請附理由回答以下問題:
1.A國於1970年出兵並占領b1及b2地,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1970年的停火決議後,是否即因此取得b1及b2兩地之領土主權(20分)
2.A、B兩國於1973年締結之條約是否有效?1978年後之A國新政府是否應受該條約之拘束?(20分)
3.X與C國在1820年締結之和約是否有效?A國如要主張對a地之主權,其國際法依據為何?(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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