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107-2 蘇凱平 刑事訴訟法 期末考

作者: flyer1998 (闊)   2019-06-20 22:25:23
課程名稱︰刑事訴訟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蘇凱平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9.06.20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試題 :
一、警察甲因竊盜罪嫌,合法逮捕前科累累的嫌犯乙。由於乙曾進出警局多次,與警察甲
亦熟悉,甲遂於未告知乙任何權利的情況下,開始對乙詢問竊盜案情。甲詢問到一半,想
起未曾告知乙任何權利事項,遂停止詢問,告知乙得保持緘默,得選任辯護人此二權利,
但是乙在甲為上開權利告知前,已經承認犯下竊盜案以及贓物藏在同居人丙(亦有竊盜前
科)共居的公寓中。甲為避免丙交易或湮滅贓物。詢問乙完成後,立即前往公寓,依據乙
的上開承認內容,起出贓物。請問乙之自白與甲起出的贓物,能否為審判中的證據(50%

二、任職於某市府的公務員甲涉嫌收受賄賂,該市府政風室官員乙約詢涉案人民丙時,丙
在政風室證稱:「甲曾向我收賄100萬元。」乙將丙之談話錄音留存。後因甲因貪污罪遭
起訴,丙受傳喚在審判中作證,此時丙卻稱:「不記得說過甲收賄的話。」檢察官欲以丙
先前證述的錄影帶為證據,請問是否適法?請就傳聞法則之理論詳加以分析。(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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