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6-2 邵慶平 票據與支付工具法 期末考

作者: sjes (史)   2018-06-28 19:17:01
課程名稱︰票據與支付工具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選修
課程教師︰邵慶平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7.06.28
考試時限(分鐘):60分鐘
試題 :
A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為甲)簽發付款人為B銀行、面額一百萬元之支票一紙給C股份
有限公司(負責人為乙)以支付買賣價款,支票正面蓋有A公司及其負責人甲之印章,背
面載有禁止背書轉讓字樣。其後,乙為就其配偶丙對丁所負之債務加以保證,先將支票背
面之禁止背書轉讓字樣加以塗去,並於支票背面分別蓋上C公司及乙之印章,以及記載連
帶保證字樣後,將支票交給丁。
請討論支票票載發票日屆至後,丁依票據法規定對A、B、C、甲、乙、丙可能主張之權
利,以及A、B、C、甲、乙、丙可能對丁提出的抗辯(請就題目中可能涉及之相關法
條、爭點詳加列舉並加以分析討論)。
附:公司法第16條
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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