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6-2 葉俊榮 環境法 期末考

作者: kiwihou (Kiwi.Y)   2018-06-27 23:22:18
課程名稱︰環境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選修
課程教師︰葉俊榮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7年06月27日
考試時限(分鐘):18:25-20:10
試題 :
請注意:可以參考相關資書籍或資料,但不可相互討論或使用手機電腦及其他上網裝置。
一、以下這些兩兩一組的環境法概念或制度,有那些相同與相異之處,請精要說明。(30%)
1.氣候變化綱要「公約」v. 京都「議定書」
2.「環境管制上的協商」與「環境管制上的經濟誘因」
3.「空氣污染管制」與「水污染管制」
二、從傳統的水或空氣污染,到化學物質或重金屬的土壤地下水污染,一直到近來引起重
視的氣候變遷的影響衝擊,「公害損害賠償」問題,已經演變成了寬廣的「環境責任」問
題。政府機關所使用的政策工具,越來越寬廣,而行政機關,法院,立法機關,受害民眾
,公益團體的關注方向與角色也都有相當的挑戰,請就你的理解,描述這些變化,並提出
看法。(30%)
三、曾有環境主管機關首長提出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改革想法,他基於事實判斷者與價值
判斷者應該分離的考量,主張環境影響評估應回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經濟部
,科技部,內政部,農委會等)主政,環境主管機關只是就環境專業提供意見,而不做環
境影響評估是否通過以及開發個案可否開發的終局決定。這可以說是對台灣環境影響評估
「否決權」制度的結構性反省。有些人認為這個看法的提出是很勇於面對問題,但也有環
保人士也對此種看法有所疑慮,更內含環境與開發政策上的爭議。請問,環境影響評估的
這項改革主張的國內外背景原因為何(指的是環境影響評估現行制度的運行情形與制度特
色)?你對台灣環境影響評估的這個重大變革主張,有何看法?(30%)
四、經過這一個學期的學習,你在本課程所獲致的最重要體會(收穫),請列兩點簡要說
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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