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6-2 陳昭如 法律史 期末考

作者: znling (symbol)   2018-06-26 18:31:45
課程名稱︰法律史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陳昭如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8.06.26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試題 :
一、簡答題(40%):請就以下六題,任選四題回答,超出者以前四題計分
1.舉例說明「武力與殖民」、「協商」、「自願/志願」三種法律繼受型態(10%)
2.說明清帝國下台灣「一田二主」制度的意義與形成(10%)
3.簡述日治台灣的犯罪即決制度(10%)
4.簡要比較台灣與美國的墮胎合法化(10%)
5.說明制定勞動基準法的歷史因素(10%)
6.簡述「戒嚴時期」與「民主化」之後死刑制度與實踐的歷史變化(10%)
二、申論題(60%):請就以下題目任選二題回答,超出者以前兩題計分
1.請說明日本帝國統治台灣的基本法從「六三法」、「三一法」、到「法三號」的變遷,並以(1)1920年代初期的民商法施行論爭(2)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為例,討論當時台灣人對於殖民統治基本法體制的回應、追求「殖民地平等」的思辨與行動。(30%)
2.在戒嚴時期的台灣,「法律」與「法律人」對於鞏固威權扮演什麼樣的角色?請分就以下四個面向討論之,並請具體說明相關的法律規範、實踐或案例:(30%)
(1)立法權(例如:選舉制度)(2)行政權(例如:總統連任)
(3)司法權(例如:審判獨立)(4)社會(例如:言論自由)
3.晚近的同性婚姻合法化論爭的核心爭議之一是:法律所承認且保障的親密伴侶是否應該僅限婚姻,或者可以採取某種雙軌制(例如:將異性婚姻與同性婚姻分別規範、區分異性婚姻與同性伴侶、同異性皆可選擇婚姻關係或伴侶關係等等)。請說明以下三種婚姻型態與其法律地位的歷史變遷(具體指出相關規範或司法實踐),並以此討論台灣法律史上的「多元」婚姻對於上述當代同性婚姻論爭核心爭議的歷史啟示(30%)
(1)童養媳/媳婦仔婚姻 (2)夫妾婚姻 (3)招贅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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