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6-2 許士宦 民事訴訟法甲下 期末考

作者: dreamer1126 (dreamer1126)   2018-06-22 16:30:53
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甲下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許士宦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7.6.22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試題 :
希按題號順序做答、僅得參考為附判解之六法全書
一、甲於107年1月5日列乙為被告,向該管法院起訴,聲明求為判命乙將A畫交還甲,陳述
事實及理由略為:該畫為甲所有,於106年1月1日被乙竊走,為此請求返還所有物。於107
年2月5日行言詞辯論時,乙請求駁回原告之訴,陳述乙係以租金50萬元向甲承租該畫2年
。問:(50%)
1.法院整理爭點時,如何行一貫性及可證性審查?如何分配舉證責任於兩造間?
2.如乙於訴訟繫屬中將A畫出售而交付予丙,法院就本件甲、乙間訴訟所為本案確定判決
之既判力是否及於丙?
3.如乙於甲獲勝訴判決並告確定後,始將A畫出售而交付予丙,該判決之既判力及執行力
是否及如何擴張於丙?
4.上述2、3情形,丙如主張其係善意取得A畫所有權,應如何謀求救濟?
5.如法院判決甲敗訴,甲逾上訴期間而未上訴。於107年6月5日丁對乙起訴,請求返還A畫
,主張其乙從甲受讓該畫,乙無權占有該畫。乙及法院應如何處理?
二、甲列以為被告,向該管法院起訴,聲明求為判命乙給付甲新台幣(下同)40萬元,主
張乙於106年1月15日向甲借款100萬元,約定於107年1月5日償還,屆期乙尚未清償,茲先
請求其中40萬元。對此,乙否認曾向甲借貸,陳述甲贈與乙20萬元,並主張乙對甲有價金
債權40萬元可供抵銷。(50%)
1.如法院以甲未盡舉證責任為由,判決甲敗訴並告確定後,甲在訴請乙給付餘額60萬餘元
,乙及法院應如何處理?
2.如法院進行本案審理後,認定甲所主張借貸關係及乙所為抵銷抗辯兩者皆成立,應為如
何之判決?乙得否對該判決提起上訴?
3.在2之情形,如法院所為本案判決確定後,甲再訴請乙給付餘額60萬元,乙及法院應如
何處理?
4.如法院進行本案審理後,認定甲之借款債權額僅20萬元,而乙之價金債權額僅40萬元,
應如何判決?於該判決確定後,如乙對甲訴請給付價金餘額20萬元,甲及法院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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