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4-2 李建良 行政救濟法

作者: ym47 (ym47)   2016-06-22 19:54:33
課程名稱︰行政救濟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李建良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5.6.20
考試時限(分鐘):110 min.
試題 :
A為B市立國民小學教師,遭檢舉在校涉嫌有性騷擾之行為,經B校學校性別平等教育
委員會(下稱性平會)受理並進行調查後,做成報告書,認定A有性騷擾行為,且情節
重大,建議應予解聘。B校爰將該報告書通知A,並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後,決
議將A解聘,同時報請該管教育局核准解聘,再向教育部通報,將A登載於全國不適任
教育人員查詢系統。請問:
一、A得否對性平會之報告書提起行政訴訟?
二、A不服被登載於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查詢系統,應如何提起行政訴訟?
三、承上題,於訴訟中,A認為在行政法院確認其是否涉有性騷擾之前,不得將其登載
於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查詢系統,有何救濟方法?
參考法條: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25條第1項
 第31條第2、3項
.教師法
 第14條第1項第9款
 第14條第5項
.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
 第7條第1項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11條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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