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4-2 薛智仁 刑事訴訟法 期中考

作者: a84073035 (之前吃過藥敏感)   2016-04-26 20:59:52
課程名稱︰刑事訴訟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薛智仁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5/04/26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試題 :
國立大學教授某甲涉嫌於執行科技部研究計畫時,商請廠商負責人某乙開立假發票報銷研究經費,實則運用該經費購買家用電視及音響。研究助理向全國性報紙投訴此事,新聞刊出後,地檢署檢察官某丙認為甲、乙有共犯詐欺與偽造文書罪嫌而開啟偵查。請詳述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1.某丙以某甲的供述與共同被告某乙的供述不一致而有串證之虞為由,聲請法院羈押之,並於羈押庭向法院提出一密件資料,證明某甲有詐領研究經費的事實。某甲的辯護人請求閱覽該密件資料,卻遭法院以偵查不公開為由而拒絕之,法院隨後裁定羈押某甲。試問,從保障被告防禦權的角度來看,此一程序是否妥當? (30%)
2.偵查終結後,某丙以詐欺罪(刑法第三三九條)與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二一0條)起訴某甲,但是檢察長認為,某甲係刑法上之公務員,應以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貪汙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並以此乃最高法院最近統一之見解為由,以書面命令某丙變更起訴法條。試問,檢察長之命令合法與否?若是某丙認為此一命令違反其法律確信,堅持不變更起訴法條,檢察長應如何處置? (30%)
3.某甲經起訴後,其辯護人於審判中主張,某丙以證人身分偵訊某乙時,未命其具結,故某乙指訴某甲向其索取假發票報帳之證詞無證據能力。試問,此一主張有無理由? (40%)
考試時間:2016年4月26日(星期二)上午10:20-12:10
考試要求:請嘔心瀝血地寫出富有生命力的答案。得參考無文字註記、判解與名詞解釋之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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