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4-2 吳英傑 民法債編總論一 期中考

作者: vickiekai (kk)   2016-04-25 03:23:11
課程名稱︰民法債編總論一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吳英傑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5年4月21日
考試時限(分鐘):10:00-12:00,120分鐘
試題 :
1.於下列情形,甲應負何種責任?
(1) 甲基於與乙之契約,交付一把北歐時尚高腳椅子於乙。嗣後因椅腿有問題(可維修),
導致乙摔倒並碰到地面而臀部受到嚴重浮腫。因此造成乙花費醫藥費,且受到嚴重精神痛
苦。
(2) 甲基於與乙之契約,交付一隻無尾熊於乙。嗣後發現該無尾熊患有嚴重疾病而無法治
療。甚至不幸致乙飼養之袋鼠也受到感染而死亡。乙因此受到嚴重精神打擊。
2.甲與乙於3月10日簽訂一幅古董水墨山水畫之買賣契約。兩人約定5月1日由出賣人甲交
付該畫於買受人乙。但在4月15日,法院以甲罹患重度精神障礙為由,對甲宣告成年監護
,並選任甲之父丙為法定代理人。於4月29日,甲精神病發作,在無識別能力之情形下,
竟於該山水畫上添加太陽、神仙,以及彩虹。因而導致該名畫完全毀損無法修復。試檢討
甲與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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