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解] 日本董事任期的規定

作者: stationnn350 (350)   2021-06-11 14:39:02
取締役の任期は、会社法で
「選任後2年以内に終了する事業年度のうち
最終のものに関する定時株主総会の終結の時まで」
と定められています。
以結論來說就是任期2年
但我想了解後面那些話我的斷句和理解是否正確
我的理解是:
選任後2年內的會計年度中的最後一個股東常會結束時(屆滿)
句中的「に関する」的意思我實在無法理解
我知道的「に関する」意思是關於
但這邊怎樣都無法套用....
先感謝指教<(__)>
作者: Ricestone (麥飯石)   2021-06-11 14:59:00
一年一次 跟最後那次有關=最後那年的它這樣寫是因為「會」本身不一定是在那個年內開通常應該是事業年度之後才開
作者: stationnn350 (350)   2021-06-11 15:13:00
喔喔喔!!了解了!!感謝!!!
作者: kilva (嗡嗡)   2021-06-14 07:24:00
於當選後2年內結束的會計年度之中,最後一年的例行股東大會結束之時設會計年度是每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例行股東大會為每年5月擇一日,110年5月當選的董事長,2年內結束的會計年度為110年4月起及111年4月起的兩年,任期到112年5月股東大會止
作者: kaltu (ka)   2021-06-14 10:43:00
想知道前兩位是根據原po引用的句子就看懂還是還有另外查資料我看了解釋回頭再看還是看不懂那句法條
作者: Ricestone (麥飯石)   2021-06-14 13:41:00
看就知道大概這意思,查是確定會不在年度內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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