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52 孫迺翊 社會法 期末考

作者: JackChe (JackChe)   2017-12-29 01:18:35
課程名稱:社會法
課程性質:法學院相對必修
課程範圍:健保 長照 身障保障法
開課教師:孫迺翊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三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7/6/21
考試時限(Mins):
附註:可攜帶法條與大法官解釋
試題本文:
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簡稱健保署)依100年修正前全民健保法第32條第1
項「本保險為維護保險對象之健康及促進原住民地區暨山地離島地區之醫療服務,主管機
關應訂定預防保健服務項目與實施辦法及原住民地區暨山地離島地區醫療服務促進方案」
之授權,訂立「山地離島地區醫療服務促進方案」,參加此一方案之特約醫療機構,其醫
療服務以健保特約支出標準之表定點數加成3.5%計算,由全民健保總額預算支付。健保署
欲藉此鼓勵醫療院所至山地離島地區提供各項健保醫療服務,使當地居民能在一小時內的
就醫交通時間享有基本醫療照顧,遠程則希望達到每三千人有一位醫師的目標。但有民眾
認為全民健保是保險不是福利,上述醫師至山地偏鄉服務增額之醫療費用不應由健保保費
支應,應由衛服部另編列預算支應。
 (一)依照全民健保法,被保險人之權利為何?健保法如何加以界定?
 (二)上述民眾之看法有無理由?
二、目前身心障礙者參加國家考試,依考選部訂定之「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
措施要點」第12點規定,應考人因身體協調性功能不佳或雙上肢肢體障礙肌肉萎縮至書寫
試卷困難者,得延長每節考試時間二十分鐘;第13點規定應考人因功能障礙致無書寫能力
及無法使用電腦作答者,得1.以口述錄音、錄影方式,由監考人員代筆作答2.延長每節考
式時間二十分鐘;應考人有上述需求者,於報名時提出申請,經考選部邀集專家審議決定
。有法律系身心障礙學生認為律師、司法官考試第二試有些科目考試時間長達3-4小時,每
節僅延長二十分鐘根本不夠,其提出兩個修法方向:1.得依個案請求,每節延長至多六十
分鐘 2.比照適用於高中以下學生之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3條規定,申論題/實例
題科目每科加分25%。如果你是考選部部長,熟知國家考試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之相關法律
,你會如何評估、決定上述兩項修法提案?請附規範依據與理由說明。
作者: death840922 (饅頭~)   2016-01-03 1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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