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nverkober (因人廢言)》之銘言:
: ※ 引述《MDCCLXXVI ()》之銘言:
: 我之前有一次去的時候
: 離開的時候的確看到過主管機關的人來這邊尋查
: 那個人打電話給應該是體育客老闆的人
: 一直在那邊鬼打牆說什麼要契約制這樣不行啥的
: 反正就是不能以分計費啥的xxxxxxxxx
是不排除有這個可能啦,但有幾點想法跟大家討論一下:
1. 體育客在FB上說:「本次制度調整是因主管機關對健身房儲值預付卡的規範,儲值餘
額不得留在儲值卡內,故將消費模式更改為單次收費……」
https://i.imgur.com/YV2teUq.png
如果只是為了「儲值餘額不得留在儲值卡內」,那學健身魂改用悠遊卡刷卡消費,問題就
解決了吧?
2. 體育客新制是:
https://i.imgur.com/94Qf9TC.png
方案一:付100元,使用120分鐘。
方案二:付60元,使用40分鐘。
但不管方案一或方案二,逾時皆以「一分鐘一元」計算。
所以,即使是新制,還是可以「以分計費」。
3. 全台各行政區的運動中心的健身房幾乎都是:50元/小時;逾時補票,一律以小時計算
。
例如:https://goo.gl/vTs2yX
數學不用太強就可以知道,以時計費就是以分計費,只是計算單位變成「60分」。
而就算只能以「時」計費,體育客也是可以這麼做的。套用在原本一分鐘一元的公式上,
就是:60元/小時;逾時補票,一律以小時計算。
或如果體育客想要漲價,也可以改成:70元/小時。這樣2小時就收140元,還大於方案一
(2小時100元)的收益,而且可以減少爭議與不滿。
不知道大家覺得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