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副站長:哈打奶奶,事情跟你想得不一樣

作者: aquarsx3 (長耳跳兔)   2017-10-11 22:24:19
蘋果新聞網址 : https://goo.gl/LUcP2a
大花/台北捷運車站副站長 2017年10月11日
日前哈打奶奶甜點店創辦人嚴依柔小姐在捷運忠孝復興站違法面交遭到值班站長勸導後,
在粉絲團直播「吃賤貨蛋糕消氣」,以站方「反光背心醜到危害健康」等言論指責站方,
態度不當引發各方熱烈討論及拒絕消費行動。隨後該店也被爆出製作點心未符合《食品衛
生管理法》及網站任意取用他人著作權的圖片、疑似未開發票等負面新聞,嚴小姐轉而開
啟第三次直播,將自身行為解釋為討論修法,同時轉知律師告知的商業行為涵蓋捷運站滑
手機、岳父母收錢接送小孩、同事遞交文件等,並期望有正面討論,那麼我就來回應你:
商業行為的定義不如你想的那樣
《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七款無庸置疑的說明你的行為違法,而你律師所提及的
商業行為─上網購物及送文件給同事甚至接送小孩,不但與你違規行為無關,你也不得
去主張它,因為《行政法》第六條明定:「人民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就是在說你
無權去抗議為何抓你不抓他們。
《行政法》寫得很清楚:「行政機關若怠於行使權限,致使人民因個案違法狀態未排除而
獲得利益不得要求比照」,你這些歪例即使符合「商業行為」的定義,卻是站長永遠無權
舉證取締的(查看私人手機、盤查私人關係)。《大眾捷運法》的確未將所有商業行為舉例
,這其實是聰明之處,為未來日新月異的商業模式保留預留的取締空間。
捷運角色明確,是你該換位思考
捷運設立的初意,是為了將旅客快速的從A點運輸到B點,而非提供民眾賺錢及其他利用,
《大眾捷運法》甚至有「在車站逗留」的罰則,捷運最重要的不是滿足消費者內心的渴望
,維持公共運輸的安全性才是我們的使命。
你要知道很多人都喜歡跟你一樣「衝撞體制」,如果開放面交,那麼未申請的快閃活動會
出現、賣彩券的會出現、扛著扁擔在閘門前賣鮮魚生蝦的也會出現,反正他們可以有100
種理由說我不是在擺攤,如果捷運都可以如此交易了,誰還要乖乖去租捷運的販賣店?各
行各業也都會想利用捷運營利,「面交能,為何我們不能」會成為一種你難以抗辯的口號
。這些既得利益者,輕則造成通道堵塞、重則在異常事件時會造成緊急疏散的障礙。
雖然《大眾捷運法》明令不得使用站內插座,但北捷與時俱進增設了USB充電區供民眾充
手機,卻引來了拿筆電佔用一整天打電動的人;明明規範不得飲食,但北捷彈性授權給有
生理需求的嬰幼兒飲食(吃副食品),於是民眾在車廂讓小朋友吃餅乾喝可樂,即使有這些
案例,北捷仍對民眾可以自律保持信賴,近期還在假日開放了180公分內的衝浪板進站,
在在顯示它不是個墨守成規的公司。
要提倡修法之前,請你先考量一下捷運的本質該不該作為個人商業利用,當然所有網路賣
家都會舉雙手贊成,可是不見得民眾會沒有反對的聲浪,光一個扶梯要不要靠右站都可以
有兩種截然不同說法的死忠的支持者存在。未來會不會修法是個未知,而在這之前你得乖
乖遵守相關規定。
成熟的行為模式是懂得自省
當我們在執行取締任務時都會盡量不要被民眾的反彈去帶動情緒,必須言之有理,但畢竟
勸導是種糾正,要維持極度好聲好言微笑掛嘴邊,實務上有些難處。北捷的職員雖不是公
務員,但仰賴公司的訓練與要求,皆具有一定的素質,要能在忠孝復興這樣的大站擔任專
責專站長必然先受到主管肯定,這點請你諒解。
一個行為成熟的人會懂得自我反省,如果你真有為社會改革的抱負,是否該由自身做起,
為直播中對站方不得當的態度作為道歉的反思?
還有別再把你得到的錯誤資訊歸罪為站務人員跟你說的,不是所有站務員皆有受《大眾捷
運法》的訓練,要得到確切回答應直接向北捷反應以取得官方正式說法,而不是拿隨意取
得的說法當作核可的標準。另外,你在第三次直播中提到可以去打行政訴訟,所謂的行政
訴訟是因政府的行政命令導致你權益受損時所執行的,你當天沒被開單哪來的行政命令的
可以打?
最後我想跟你說,我穿反光背心我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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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的還不錯啊
之前推文在那邊說手機下單or親友幫買東西什麼的剛好有解釋到
作者: saikyoci (saikyoci)   2017-10-11 23:05:00
只是勸導而已就爆氣成這樣,看來下次還是直接開單好了
作者: gigihh   2017-10-11 23:12:00
其實還有種方法就是超過2小時直接進指出站。這樣可以減少那種利用捷運在各車站進行面交的人。
作者: a1022242 (阿窗)   2017-10-11 23:19:00
回答的不錯,但法律用語可以再精準些,例如:沒有咻甈F法沒有行政法這部法律,他說的是應該行政程序法行政命令X 行政處分O
作者: abcde509 (喇牙)   2017-10-11 23:23:00
不要忘了你們店家有違反勞基法喔,時薪120榨好榨滿齁
作者: shinkon (DAF)   2017-10-11 23:29:00
烈火奶奶
作者: lirick42 (卡賓depon)   2017-10-11 23:45:00
站務人員不能直接開單阿!要給捷運警察才能
作者: rpmchaser (DIVER)   2017-10-11 23:50:00
樓上...大捷法是授權北捷段長以下線上同仁皆可開單喔
作者: Ajyumi0711 (AJ)   2017-10-12 00:00:00
哈打的嘴臉真的...
作者: yah13305 (martos)   2017-10-12 00:51:00
這店就讓市場給淘汰掉吧
作者: iamchocoholi (huiii)   2017-10-12 01:16:00
奶奶的真的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作者: wcc960 (keep walking...)   2017-10-12 01:25:00
劣火奶奶? 阿達奶奶?
作者: atriple (請逐項修改)   2017-10-12 04:06:00
不如就直接修法吧。
作者: zxcc79   2017-10-12 04:34:00
店家嘴臉真的開了眼界
作者: WeAntiTVBS   2017-10-12 06:46:00
讓他倒 去檢舉請國稅局來查 搞死他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7-10-12 07:45:00
第三段寫得這麼好聽,實際就是立法用字太模糊而已,明明是立委用字不精確,還能講成「聰明之處」......然後最後一段也拿來當理由?不是該加強站務員的訓練嗎?
作者: buslover (SingleForever)   2017-10-12 07:58:00
可能也順便指出站務員訓練不足的問題吧
作者: asuspc (小昱)   2017-10-12 10:06:00
作者: hinajian (☆小雛☆)   2017-10-12 11:01:00
立法本來就不可能也不需要具體涵蓋所有事例
作者: mackywei (唔嗯...)   2017-10-12 12:30:00
細節就法律不規定留給施行細則或者類似的處理吧。
作者: YellowWolf (YW)   2017-10-12 13:47:00
#賤貨蛋糕
作者: likeilike (高壯運動)   2017-10-12 15:40:00
支持北捷 賤貨奶奶 賤貨蛋糕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7-10-12 16:02:00
行政法那段不僅條文誤引 解釋也太過簡化了 不過如果是要嗆人 這樣應該沒差 我看對方的程度也不怎麼樣
作者: edctw (Q我有UBER免費接送200元)   2017-10-12 20:19:00
@mstar 得理不饒人的太多了
作者: jerrykuen   2017-10-12 21:20:00
捷運站人員是廣義的公務員,市府是有授權執行大捷法的,如果他們在執行大捷法取締時,任意去抵制或抗拒也會有妨礙公務的可能
作者: chinfu1222 (44%的冬季無法剖析)   2017-10-12 21:51:00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7-10-13 09:15:00
站務應該只有在刑法上屬於公務員,能開單是捷運法在一些違規行為有授權。不然台鐵員工更有公務員資格,但反而因鐵路法沒授權而只能交鐵路警察開單。
作者: chienming40 (兔崽子)   2017-10-13 11:47:00
要衝撞體制不如先去衝撞立委要求修法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結婚搶紅包的人太多)   2017-10-15 10:18:00
應該類似路邊停車的開單人員 有授權就能執行該項業務?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17-10-20 11:26:00
都是太陽花的錯啦,後來大家都有樣學樣......
作者: spector66 (天氣預報)   2017-10-21 1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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