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M.e. 魔競 FB(Logi-A Team 回應)

作者: shoray (no)   2016-04-03 06:01:26
回一下C板友在推文提出的問題,
1.契約效力未定的前提是蝴蝶未得法定代理人的事前「允許」。(民77、79)
但允許的方式並未明定,可以用明示,也可以默示,
(見王師民法總則)
換句話說,以之前蝴蝶參與的公開簽約、公開活動、在FB上貼的文,
無限要主張蝴蝶有得到允許應該不難。
2.假定蝴蝶和他的家長主張沒有事前允許
先不說他們主張蝴蝶沒有得到家長明示或默契的允許法官會不會信,
就算信了,
沒有事前允許就走民法79,契約效力未定,要得承認才有效,
在這個狀況下,契約不會因為無限沒有催告就變成無效,
相反的,無限必須要先催告,而且A.蝴蝶的父母「確答」無效;或是B.期間內未確答
才會變成無效。沒催告只會讓契約效力未定
3.假定法官也相信蝴蝶真的沒得到允許
無限還能主張民83,對照蝴蝶在FB上的po文、參與的公眾活動,
以實務對這條「詐術」認定頗寬的狀況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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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即使法官真的「中猴」讓無限倒地,
我對魔競和蝴蝶的行為只能說「感覺噁心、非常噁心」
對照fb上蝴蝶當初對老闆助她度過難關感恩戴德的文章,
魔競拿一筆合理的錢出來解約很難嗎?
抓著可能有機會攻擊的法律漏洞(我覺得攻擊成功的機會還很低),想省這些錢?
好吧…我相信還是會有粉絲不離不棄啦…
作者: evilraistlin (神蝶)   2016-04-03 07:01:00
在這個版上黑或白有差嗎 墮哥開台也是各種爽賺...說到底只有利益最重要 面子能值幾個錢阿?
作者: lolo73962638 (吳強森)   2016-04-03 12:39:00
蝴蝶蝴蝶生得真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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