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M.e. 魔競 FB(Logi-A Team 回應)

作者: Custody (雞鴨)   2016-04-03 03:21:34
: 這樣就更慘了阿
: 民法第83條
: 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法律行為
: 為有效
: 既然LOGi已經要求父母同意,蝴蝶也說可以代表父母,
: 那不管父母有沒有同意這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 當然前提是這聲明講的都是事實,而且能在法官面前提出
LOGi可以吵83條,還是有機會的,用"信其已得法代允許"
但"允許"是"事前"才叫允許,事後只能"承認",不是允許
所以舉證方面LOGi要多加油
就以我遇過一個雖然跟年齡無關,但有點類似的案子來說
可以從粉專或個人FB上著手....或許能找到些什麼
或者LOGi可以試試預備合併,先位主張83條
備位主張不當得利179、法代連帶責任187
但那樣的話,你們這九個月是怎麼"善待"選手就要全部公開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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