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M.e. 魔競 FB

作者: wayne755213 (Sinl)   2016-04-03 03:00:08
提供一些資料給大家做為參考。
手機排版不好讀還請見諒
1.Logi-A 代表了三間公司。logitech. Acer. Asrock. 他們也只是贊助商並非直接經營這個隊伍。沒意外的話應該也是看到當時女子賽的周邊效益龐大才會有了這個念頭。
2.一般來說。實況主接案。流程大概會是這樣。
廠商(遊戲或設備商)>行銷公司>實況主或選手。
廠商不會直接發給實況主是因為一般來說獨立的實況主是沒有整體的策劃與執行能力,所以都會透過行銷公司來規劃。
然而因為這樣,實況主的收益也就被行銷公司大幅的抽走。(而且不是普通的大幅)
會說這些是要讓大家知道。魔鏡的出現澈底的改變了這個結構。因為魔鏡除了本身是行銷公司之外,也是實況主本身。他可以讓實況主和廠商直接建立溝通管道。
一方面廠商比較容易達成他的需求(少了一層隔閡),一方面實況主也能因為真正參與了商案的開發與執行,可以從中獲得比較多的分成。
3.以某公司開的行情來看,這月薪付來接一次商案的金額都還不夠勒。更別說教練不知道還在不在了。
4.臺灣之前很流行一種合作模式,就是假設一家公司要參加展覽,可是預算不夠。就會找兩三家公司一起出錢辦一個攤位。當然也很有可能其實找人作伙的公司根本沒出到半毛錢。
5.印象中出席活動是有額外的報酬,但是不知道有沒有比小七店員一天的薪水多。
6.沒意外的話三間公司一定是保持沉默或切割。其實沒這個隊伍我不覺得對他們影響會有多大。畢竟主要市場真的不會是在臺灣。。。
最後我想說。如果我是陳董我自掏腰包買斷合約我也會要蝴蝶走人。只能說到這了。
作者: h57124342000 (揪咪歌)   2016-04-03 07:35:00
國動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