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Stock板laptic/rayccccc/alones拖延板務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01-25 14:33:26
致組務、申訴人:
由於該案件有點錯綜複雜,因此請恕我須以較長的篇幅,將案情來龍去脈敘明,以供組務
判斷適當的處置方式。
一、經查閱前後脈絡(事發推文):
推 pwseki206 : 提醒一下各位:某版鬧版集團已經發準備對L版發動罷 12/05 07:17
→ pwseki206 : 免了,看來這群毫無是非只想挾帶私人恩怨、顛覆股 12/05 07:17
→ pwseki206 : 版的是來真的要鬧到底 12/05 07:17
→ pwseki206 : 到時候請記得連署反對或投反對票啊,那群高挫折者 12/05 07:18
→ pwseki206 : 目的無他,只想搞亂ptt 12/05 07:18
→ pwseki206 : 而且搞笑的是:他們根本不會來股版但很想控制股版 12/05 07:19
→ pwseki206 : ,有事嗎 12/05 07:19
→ pwseki206 : #1bRA5oQS (Marginalman) 邊緣人版 12/05 07:20
→ pwseki206 : 他們有什麼恩怨我不過問,但他們從板主到小組長都 12/05 07:22
→ pwseki206 : 有意見我就不能不注意了 12/05 07:22
→ pwseki206 : 看主文是不滿意板主處置,但都改判了還要怎樣 12/05 07:23
  該事件的源頭,應為先前與我相關的組務案件(註一),而後續已以「基於處置程序
  不當,給予第二次警告」作結。而被檢舉當事人所提的內容,則與後續的衍生案件(
  註二)有關,而所作的結論是「不同意展開罷免連署」,並同時附上理由結案。
二、承前所述,由於全部篇幅無法與我脫鉤,在基於自認無法公正審理該案的情況下,僅
  能於該案下推文聲明「迴避不判」、不對該案出具任何意見(註三),並同時按程序
  (註四)通知當事人到股檢板答辯。此舉係按組務判例(註五)處理,以免節外生枝
  引發更多不必要的困擾。
三、事後,因在開始審理程序前、審理期間,有不特定使用者蓄意多次推文干擾,導致板
  主群無法判讀申訴人、當事人的發言回應,且同時在該些訴外人中,亦有部分人員具
  挑釁被檢舉人之虞,因此aloness 板主建議申訴人重新發文(註六),並以該後發檢
  舉文為主、早前提出的案件(註三)為輔。名義上確實有合併處理,但實際上進行認
  定之位置是在後發的檢舉文中,早前之檢舉文則終止回應。
四、最後,由於板主群是第一次接到此類涉及跨板糾紛、討論他板的案件,對此有不同意
  見,且在我已經表示不審理的情況下,導致案件陷入僵局。同時,雖然在其他群組、
  看板有類似案例,但基於各看板間互不隸屬之關係,這不是能在看板層級階段內部解
  決的問題,因此按組長權力義務規範中的「看板爭議協調權」,需請組務進行協調,
  俾利未來遇到類似案件時的處理。
以上說明。
註一:#1bMFrwyW (Law-Service)
   #1bSV1VqT (Law-Service)
註二:#1bY61edb (Law-Service)
註三:#1bRz_Fc5 (StockPicket)
註四:股檢板板規 2-1-6「如認為檢舉理由不充分或需對造釐清案情者,板主群得視情形
要求檢舉人補充修正,或傳喚被檢舉人到案說明,時效以二十四小時為限。未於期
限內提出者,應自行承擔其不利益。」
註五:#1Zuy2r96 (Law-Service)
註六:#1bSVRCpT (Stock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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