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lattes
被申訴人:pointa
看板板名:forsale
判決內容:
#1Zh7WI0A (forsale) [ptt.cc] [公告] 水桶及劣退名單
*[1;30m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或精華區路徑。*[m
申訴訴求:
1.釐清板規1-2新增細項中「每篇文章內僅能販售5項商品」疑義,
討論此板規必要性與合理性,以及其延伸問題。
2.依照申訴流程第(5)點,煩請組務要求板主注意應就申訴之事項主體究論。
申訴理由:
*[1;30m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m
*[1;30m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m
-申訴訴求(2)之理由與起因-
本人於12/29日違反板規1-2/1-14
1.第一次去信紀錄
因對於新增之條例有誤解故去信詢問板主pointa
2.第一次回信紀錄
板主初次回應
3.第二次去信紀錄
因商品本質為同一品項
對於五項商品的定義我誤以為是五項種類
再次回信詢問
並提出明明是相同品項物品 分成多篇不是反而造成洗板之疑慮
4.第二次回信紀錄
板主回應如果內容為不拆售
就可以視為一項
5.第三次去信紀錄
因針對造成洗板問題沒有獲得回覆
所以又一次聚焦提出問題
其實我並沒有針對水桶有任何問題
畢竟是我自己對於新板規的不理解
期間我也並不認為自己有不禮貌等等
純粹是針對板規的合理性提出疑問
6.第三次回信紀錄
板主此則回應依舊沒有回答到我的疑慮
並開始有部分情緒
7.第四次去信紀錄
我的回應
於此時間點我有同步將問題整理去信xinyi101板主
xinyi101板主表示能理解我的意思
但因為板主工作各司其職無法互相干涉
建議我採取組務反應
8.第五次去信紀錄
最後因為我覺得多次往返問題總是失焦
再一次整理現行新增板規下的盲點給板主pointa
9.第六次回信紀錄
最後獲得的回應
-申訴訴求(1)之細節-
板規1-2
以下我用色筆為範例敘述新增板規差異與問題
-疑義論述-
1.新增板規1-2中提及「每篇文章內僅能販售5項商品」
pointa板主解釋為只要物品名稱不同
就視為不同項商品 但若合售就沒有問題
故以下為例 若販售項目方式為
A.
[販售物品] 藍色擦擦筆/紫色擦擦筆/黃色擦擦筆/綠色擦擦筆/粉色擦擦筆/橘色擦擦筆
以上各種顏色各一隻
20元/隻
-此項方式視為違反板規 有六項商品 六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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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販售物品] 藍色擦擦筆/紫色擦擦筆/黃色擦擦筆/綠色擦擦筆/粉色擦擦筆
藍/紫/黃/綠各一支
粉色五支
20元/隻
-此項方式不視為違反板規 有五項商品 九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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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販售物品] 擦擦筆六種顏色各一隻
20元/隻 合售120元
-此項方式不視為違反板規 有一項商品 六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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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文章一、[販售物品] 藍色擦擦筆/紫色擦擦筆/黃色擦擦筆
20元/隻 各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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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二、[販售物品] 綠色擦擦筆/粉色擦擦筆/橘色擦擦筆
20元/隻 各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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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項方式不視為違反板規 兩篇文章各三項商品 各三件物品
-認為爭議點-
個人認為限制五項的版規或許是為了避免單篇文章過多品項造成混亂
可能會造成審文困難
立意良善也有其可解釋意義之處
但其實商品類型相同 或是多為小型雜物較多的情況
因此版規 將同類型的商品拆成兩篇或多篇文章 反而會造成洗版的困擾
如果是欲限制販售物品數量
但B的案例中 販售物品數量也大於A 卻沒有問題
D的案例中 是目前看似最合理的作法
但實際上卻有造成類似品項重複刊登的問題
對於低價格多品項的小型二手物也有其不便利性
又或是要改寫成合售 但卻也沒有真實合售的必要性
我認為此項版規有其解釋上的不詳盡之處與部分不合理性
可能造成無意義的同品項物品拆單貼文
申訴訴求一直都不是解桶
而是板規使用上盲點解釋與使用者發言權
板規應是使用者共同遵守 且須合理、準確的規範
本次是遵照forsale板板務交流公告中 對於板規疑義可提出反應
最後卻僅獲得情緒性回覆
我認為已侵害使用者發言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