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forsale板主pointa的判決及違反申訴流程

作者: pointa (偌痕~*)   2022-12-18 20:18:50
摘要:
使用者star1202於本板販售大量物品,張貼蝦皮連結,管理者依據其賣場屬性認其為商業
賣家,依據本板板規定1-7退文處分,使用者來信強調自己非商業賣家,照片部分有經過
其他網站同意才直接攫取張貼作為自己販售之用,其所販售物品大多屬其穿著使用一兩次
物品便宜轉售。其後管理者便依其所言,改判其未經其他網站同意且未自行拍攝照片,依
本板1-9及1-13規定,追加刪除1篇共2篇文章劣文退回,由於該使用者常長篇大論,已經
干擾本人生活,再告知不在回應後,該使用者仍不斷來信,自此直接設黑名單拒絕再接受
該使用者疲勞轟炸。
1. 本板規定1-7
1-7.禁止商業店家PO文:違者退文
   此指具獨立購物網站、實體店面、社交平台專頁,或具商業營利目之團體。
利用拍賣平台(如奇摩拍賣/PChome個人賣場/蝦皮賣場等)非二手零售之個人賣家。
   例:服裝工作室、產銷班、票券網、向盤商批貨/切貨轉售者、販售客製貨商品者
、長期收購商品者或有充分證據讓板主認定為商業店家者。
(客製化/訂製商品等非現成舊貨商品,故亦視為商業營利店家PO文)
本板規定1-9
1-9.禁止盜用其他買賣家之文章內容/商品實體照/短網址:違者退文
如非同買賣家,請勿盜用他人文章(含部分可辨視盜用之內容)/實體照片/縮網址。
(參考用之目的網址可相同,但請自行縮網址,勿便宜行事使用他人縮好的短網址)
本板規定1-13
1-13.實體商品未提供商品實物照片:違者水桶14日
沒有實體僅有序號之商品,需以虛擬的次分類作為標題
ex: [票卷] 虛擬 XX超商XX兌換券
任何實體商品均需提供商品實物照片*1供參考,且不得編修照片(添加說明文字除
外)且請在文章本文當中貼出照片,不得於推文處補貼
連結過長導致無法點擊者,視同無照片
若利用拍賣平台提供照片者,該平台商品頁面內相關資料*2需與文章內容相符。
※板主會嚴查實物照片是否為賣家提供,請勿以僥倖心態提供非實物照片。
建議使用 imgur 圖床,且使用 PTT 可自動開啟的格式
教學:https://www.ptt.cc/bbs/Key_Mou_Pad/M.1473070535.A.619.html
*1實物照片意指欲出售之商品實際現狀照片,需包含商品全貌及配件等項目,且
不可提供隨機由網路取得之照片(含電商平台、網路搜尋等非實際拍攝照片)。
a.全新未拆封之商品,可僅提供外箱照,但需可清楚辨識與所販售之商品相符。
b.照片與販售商品不符、無效連結(網址缺字或失效)、有瀏覽權限(非公開
或需登入帳號)等,均視同未提供照片。
*2相關資料意指該平台內所提供任何可辨識為本人之資料,不符者同*1-b。
如:帳號、品名、售價、地點、說明等(惟售價可因平台手續費而有所不同)
該使用者長期張貼之蝦皮賣場,蝦皮帳號sendyse,首次張貼為2021/10/30
https://shopee.tw/sendyse?categoryId=100016&entryPoint=ShopByPDP&itemId=23404153001
3. 為何認定使用者應為商業賣家,而非一般使用者?
查該使用者張貼近一年多,皆使用相同賣場,該賣場加入蝦皮已7年多,亦有參加蝦皮
優惠加購、滿額免運、...等優惠促銷活動,並擁有高達475次其他購買者對其優良之
評價,且根據管理者觀察,其幾乎時時都處於在線上情況,加上雖其於本申訴板所述
所販售物品皆為使用1至2次,然於該蝦皮賣場及本板文章內卻登載為全新,其究竟是
全新或是使用一兩次,顯然該使用者有所隱瞞,是否有希望藉此增添買氣或是單純為
了辯解,不得而知;根據上述內容,管理者認為其賣場極大可能為向盤商或是賣家切
貨後轉售,且根據參與活動、評價、管理該拍賣次數...等,已1-7方式劣退他其中1篇
文章及加罰水桶22天。
4. 為何改判?
該使用者描述家人購買許多物品,大至包包小至耳環....等諸多理由,試圖說服管理
者其非商業賣家,管理者檢視後發現其圖片接攫取自網站,非自行拍攝,且為數多篇
又未註明是否獲得同意授權使用下,加退一篇其近期所發文章,並追加水桶天數至43
天。
5.其他:
PTT為非營利性質網站,本板為二手物品拍賣板,本人與x板主就任後發現很多使用者非
個人賣家,反而是營利店家或是帶有目的性質的賣家(如詐騙、...等),於本板大量販
售物品,因此做出許多防範措施,希望藉此導正板風氣,而1-7商業店家本身規定的確模
糊,因為本人認為這是授權管理者基於諸多理由來判斷的規定,保有一定模糊空間可供
操作,避免過度解讀或是證據不全而錯罰,本人也經長期觀察使用者販售情形,其張貼
圖片是否非使用者自行拍攝...等,來做處置,近期因本案使得本板又有板許多商業賣家
大量販售物品情形,改判之因是因該使用者大量文字造成本人脾氣上來,加上處理板務
多在夜深時分,實在很不想去接受如此疲勞轟炸,以及比對圖片及文字內容後發現他未
有自行拍攝照片之情形,便藉此改判。
6. 補充:
不想繼續造成小組長困擾,小組長的認定絕對配合,當然這次事件後,管理群或許也會針
對1-7、1-9這兩條板規做出調整,已符合本板開板宗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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