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關於水桶30個月的疑問

作者: santos1015 (santos)   2020-09-13 21:37:49
※ [本文轉錄自 santos1015 信箱]
作者: lantienyu (藍天)
標題: Re: 關於水桶30個月的疑問
時間: Fri Aug 28 12:18:22 2020
您是遭檢舉的,版主僅在執行版務
若有疑義或許可以思考在何處遭人怨懟才故意累積多篇後檢舉您
另外您講話不用挑自己有利的講
奉公守法意思就是沒有違反版規,而此案顯然您已經多次違反版規
您要用如此挑釁的用詞,是您的權力,但這也表示了您無法承擔自己違規的後果
另外若您沒有看清楚的話,提醒您,版規有這一條
1-12.單一週期超貼兩篇(含)以上或手動置底兩次(含)以上者,除所有的違規文章均刪除
及退文外,再加罰水桶:初犯30日、累犯一年、再犯三年起(可連續處罰)
原本只單就您1-2的部分做判決,故共5篇改以水桶180*5計算
如果您想要繼續照版規走,稍晚我會幫你把1-12的罰則一起加上去
您總計超貼5次,分屬4個週期,根據版規可以連續處罰
第一篇為初犯30日
第二篇為累犯1年
第三篇為再犯3年
第四篇為再犯3年
第五篇為再犯3年
稍晚有空時我會進行處理
※ 引述《santos1015 (santos)》之銘言:
: 版有版規,可以理解. 沒有注意到發文數量是我的錯
: 但是第一次違規時候 就可以先告知 被處罰我也沒話講 我也會留意一下
: 搞個多次違規 被水桶30個月 版上大概只有我一個吧
: 小弟只是貼貼文章 都有照版上規定 向來奉公守法 只是沒注意到數量
: 搞得好像罪大惡極 該處以極刑 30個月就是兩年半了
: 這是我在這個版上看過最嚴重的處罰
: 小民真是榮幸可以被懸屍吊掛在城牆上 出名了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2020-09-14 09:04:00
請將所有信件轉錄製板上
作者: santos1015 (santos)   2020-09-19 00:28:00
這封信已經是我寄出後版主的回信,接著水桶變151月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2020-09-23 11:43:00
資料不全 此案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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