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TaichungBun 板主 kaorucyc 水桶之

作者: kaorucyc (Yang)   2021-07-07 02:17:39
※ 引述《LonyIce (耀西)》之銘言:
: ※ 引述《kaorucyc (Yang)》之銘言:
: : 公告有寫站內信違規
: : 也有說明若有疑慮請以板務標題發文討論
: : 前板主時期以此為水桶原則水桶不少
: 不少?請問你的不少為幾篇?請提出證據。
: : 也無人反應
: 非當事人何以得知?前板主也未對新釋義做宣導,誰來反應?
: 此外,對之前違規之雙標也並未做到解釋。
: : 此篇公告為我在某違規文章推文告知請求標註代價時 有人詢問標準後 公告之
: : 代價站內信沒明確標示代價
: 站內報"價",客觀上報價本身就難以為 0。
: : 業績為明確標示業績為代價
: 此代價也可以為 0,也無明確標示代價,
: 顯為雙重標準。
: : 0-3000即表示一個代價的區間
: : 申訴人看到的是0
: : 我看到是0-3000 3000種價格代價
: 不得為 0 就不該包含,1-3000 就合乎規定。
: 0 就表示有以 0 為代價徵求之意願。
: 顯然 kaorucyc 之主觀認定上與人有所出入,
: 而 kaorucyc 在前次水桶判決之爭議,
: 也明顯主觀上與他人客觀明顯大為不同。
: : 這在前兩位板主辭職前
: : 由我開始發水桶公告時有詢問過
: : 前板主說相對日期公告內更新即可
: : 且前板主也是如此
: : 故我遵照此方法公告
: 如果前板主上街裸奔,你也照著做嗎?
: 新的水桶放在很久以前的舊水桶,你覺得這樣有盡到告知之義務?
: 你每件事都用前板主做為理由推責,那新板主有何功用?
: : 在申訴人申訴後
: : 我有新PO一篇公告了
: : 板規1.5需通告信告知
: : 申訴人未用通告信我也回他水桶原因了
: 你於信件只解釋「前板主這樣做,所以我這樣做」
: 答非所問,避重就輕,何有水桶之釋疑?
你不是要標準
標準就是只寫站內信就是違規
公告內也寫了
: : 我告知如仍有異議請至組務申訴並無違規
: : 至於申訴人所說1.6板規
: : 則是申訴人於申訴信內提及其他徵求文未水桶
: : 我告知巡文時可能有所遺漏
: : 且文章已超過板規規定7日檢舉時限故不做處理
: : 並不是指申訴人超過7日所以我不處理申訴
: : 我都有回信告知水桶原因
: 我舉列之文章並非檢舉,而是提出疑慮做為舉證之用,
: 列舉之文章皆為跟板主之板規釋義有所衝突。
: 明顯並非檢舉文章,但 kaorucyc 卻藉故為由,
: 順勢藉口拒絕對我原先之水桶申訴,也拒絕釋疑。
: 此外,舉列之文章,kaorucyc 有推文,並無巡文遺漏之事。
裡面只有一篇我有推文告知
而且在我推文告知後
也有修改
我同樣也在申訴人的文章下推文告知
但是申訴人完全沒做任何修改
連詢問都沒有
被水桶後才在詢問標準
我也確實回應了
沒有借故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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