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03不服 TaichungBun 板主 kaorucyc 水桶判決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21-07-07 00:16:37
※ [本文轉錄自 LonyIce 信箱]
作者: kaorucyc (Yang)
標題: Re: [公告] 板規5.2 代價不得為0處置
時間: Tue Jul 6 22:52:00 2021
※ 引述《LonyIce (耀西)》之銘言:
: ※ 引述 《kaorucyc》 之銘言:
: : 水桶的原則是
: : 經推文提醒經過7天仍未修改標註代價的
: : 所以不是水桶舊文
: : 而是經推文提醒過7天仍未標明代價的
: : 當然在巡文可能有疏漏
: : 不過依照板規
: 這不叫依據也不叫原則,很明顯未依規定水桶跟雙標。請勿答非所問。做板主邏輯很重要,
: 高義除了發錢文爭議,邏輯比你好太多了。建議你可以去板主討論板多與板主討論,請別告
: 訴我你不知道這個板。
: : 1.6 :因管理需求,所有檢舉、請益、建議只接受PTT的推文及站內信作為溝通管道,
: : 其餘一概不受理;不受理發推文7日以上未檢舉之檢舉。
: : 超過7天檢舉不受理
: ???
: 此水桶昨天才生效,何來超過七天?另外你要不要去熟讀一下站規?或是你想就此結案,請
: 回信告知,這樣我可以不用等七日直接跟小組長上訴,節省彼此時間,謝謝。
很抱歉齁
你發文前就公告過了
你都用這篇公告來回信了
不要說沒依據好嗎
不受理發推文7日以上未檢舉之檢舉
中文寫得很清楚
發推文7日以上
我幫妳高亮
這板規也不是我訂的
還有問題請至組務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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