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訴] 不服Kaohsiung板板主simonjen 不當水桶

作者: LBJ4 (喇叭詹)   2019-10-22 22:10:59
小組長您好:
simonjen在10/22 17:48寫了下列這封信要私下寄給你,但卻寄錯到我的信箱
又於18:23發現自己寄錯後,立刻原封不動的把這封信回覆到板上來。
關於這一系列串的申訴文,我所有發文都是公開透明,請問simonjen為何會有私信行為?
且此信的內容都是想灌輸"simonjen自己的認知才是正確的,別人的解釋都是說謊"
請問小組長,simonjen身為一個板主,這種投機的行為是否恰當? 信件為何不公開?
另外關於#1ThgIsVB (L_TaiwanPlaz)第3&5點,simonjen對自己造謠的發文,拿不出證據
然後避而不談,這種刻意造謠,試圖誤導組務判斷的惡劣行為,有失為板主的身分.
針對simonjen這封私信做出以下回覆:
※ [本文轉錄自 LBJ4 信箱]
作者: simonjen (狂)
標題: Re: [申訴] 不服Kaohsiung板板主simonjen 不當水桶
時間: Tue Oct 22 17:48:48 2019
小組長您好:
以下標記所附證據之論述
※ 引述《LBJ4 (不解釋...)》之銘言:
: 小組長您好,
: 我在上一篇simonjen轉錄的文章中已經提出佐證,我mail回覆simonjen的提問是7/12 AM1
: 0:06,而simonje告知會引用板規6-13罰則的mail是7/12 AM10:42,若是simonjen已經先
: 告知規則而我依然違反,那被處6-13罰則我完全沒理由來這裡申訴。但事實就是與simonj
: en所說的不相符。
7/12 以在信中告知"不回覆"或是"不實回覆"都會視為惡意違規,並以板規 6-13 處理
#1Thh6gEd (L_TaiwanPlaz)
7/18 再次以信件告知請到組務來說明原委
#1TC48SfM (L_TaiwanPlaz)
7/19 得到 ysl0927 無來組務板說明之意願
#1TC7h0wK (L_TaiwanPlaz)
7/19 得到 Fslove 無來組務板說明之意願
#1TCIJmCs (L_TaiwanPlaz)
以上均無視組務說明之規定 並 屬不回覆之事實。
7/12 告知 以在信中告知"不回覆"或是"不實回覆"都會視為惡意違規,
並以板規 6-13 處理之後
#1Thh6gEd (L_TaiwanPlaz)
7/12 得到的回信內容為"再請站務IT去查吧",並無悔過之意也無坦承之實。
#1Thh5JBE (L_TaiwanPlaz)
: 7/19 09:56#1TCIJmCs (L_TaiwanPlaz),這是因為重複收到提醒mail,所以內文僅告知"
: 我有回過了",並非"更新自己先前回覆的內容",simonjen拿這個要認定我是惡意鬧板,
: 實在是有點牽強且不合邏輯。
: https://i.imgur.com/L2XYIhM.jpg
: https://i.imgur.com/gy7XAxi.jpg
: 另外simonjen身為高雄板主,卻公然在板務
: 回文中捏造與事實不符的內容
: #1ThgIsVB (L_TaiwanPlaz) 第3&5點,simonjen 尚未提供證據。
3.內容擷取"LBJ4是我的帳號,ysl0927不是我的",明確的規避與有違規可能的
帳號(ysl0927),對於無違規可能的帳號(LBJ4)直接承認。
#1TC4ArJi (L_TaiwanPlaz)
5.關於信件也許是已經刪除了,但對其內容論述並無誤,申述方多次強調自身為
老手,且7-6 7-7非屬 6-1 之附屬規定,一名熟知以分身來規避罰則之人,
怎可能不知7-6 與 7-7 規範。縱然真有不知於信件告知 6-13 的利害關係後
仍然選擇隱瞞分身之事實,且嗆明請站上的IT自行調查。
其後還無視組務規範的調查。此為 6-13 的違規事實。
關於多重身分查詢,我據實以報"因為我回覆的時間點比simonjen告知會處以6-13的還早"
因為已經做出回覆,故只能等待站務判決,故回信內容為"再請站務IT去查吧",並無任何
"嗆"人的字眼,這又再次凸顯simonjen對人不對事的主觀認定。
至於指控信箱大小來作為藉口?我想許多板主都有信箱不足的問題,
對於超過3個月以上內容且刪除我想屬人之常情。不過這與板案無關,
故不多做贅述。
對自己有利的部分已經解釋完,才在最後寫說不多做贅述,這種行為令人嗤之以鼻
且信箱大小是simonjen因為提不出證據所使用的藉口,怎會反說別人指控他?
至於申述者企圖以說自己不是鬧板者來混淆自身多次規避罰則違反 7-6 與 7-7之事實,
並在信件身分詢問多次機會中說謊無悔過之意還嗆明請IT人員自行查察,
且對於信中已告知不說明者以 6-13 處理,仍舊無視組務之規定不到板說明。
明顯藐視板規與組務規定。以 6-13 作為判決應屬合理之範疇。
除彰顯捍衛規定之精神外,更彰顯板友遵守規定、協助板務、組務運作之美好行為,
且喝止那些以分身規避違規懲處之行徑。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從第一封申訴到此篇,我一再表明&試著佐證自己是不熟板規而非刻意鬧板
而simonjen回文一再的要扣別人"說謊""無悔意""嗆""藐視板規"這些帽子
卻針對自己造謠說謊的離譜行徑避而不談。
我尊重simonjen願意花費自己時間在維護高雄板,也請simonjen同樣尊重別人所陳述的
事實,很多事情並非你認定怎樣就是怎樣,身為一個板主,不是靠用詞遣字華麗阿諛
來獲得對自己有利的判決,而是要能虛心接受別人的言論,才會獲得別人尊重。
多次回文澄清,造成不便之處請板務見諒。 謝謝
作者: simonjen (狂)   2019-10-23 00:22:00
十分感謝您幫忙轉寄,這是要回覆板上並非私信僅是回文錯按成寄信。不過您在我的信件中加入自己的內容其行為實在是不可取經修改之信件是違反組務規定之證據條例。信件中大置上的內容也與#1ThhQe69 (L_TaiwanPlaz)相差無幾 不過對於無證據力之信件僅回覆至此。藉此還想抹黑我與組務之間私相授受實在是可笑
作者: LBJ4 (喇叭詹)   2019-10-23 22:25:00
寄錯就是寄錯,證據都在上面了還要狡辯我轉到板上再編輯,你的原文我並沒修改,我的回應也有分行,文字遊戲你就盡量,我懶的理你另外你自己加油添醋的部分,錯了不認錯,還硬要扯東扯西來掩飾自己的罪行,才叫做不可取最後一句是預先打針,希望站務相挺,你的行為真的非常卑劣
作者: simonjen (狂)   2019-10-24 15:11:00
不具證據力的信 至此不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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