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Kaohsiung 高雄版版主simonjen不當退文

作者: bluemaple2 (藍楓)   2019-07-19 16:27:49
小組長您好:
對於高雄版主simonjen的回文,本人補充如下:
1、我所附上的證據,雖然是以我個人回覆信件為主,
但信件中均保留simonjen版主上一封信的回文內容,為避免洗版因此不再重複轉載
若小組長仍有疑問可再告知我補上simonjen版主原文
2、根據高雄版A-1版規,轉貼新聞須附上作者資訊,
而新聞來源所標示的作者資訊就是該公司的部門名稱
在新聞界或出版界,組織、單位、機關掛名為作者的情況乃普遍情形,非單一個案
而根據著作權法第12條規定,出資人亦可為著作人,
因此以機關單位為作者名,是法律允許範圍,並非simonjen版主所說必須為自然人才可以
且simonjen版主的認定依據是以教育部字典而來
但法律的位階應該勝過教育部字典
作者: simonjen (狂)   2019-07-20 09:10:00
1.法人名稱不叫政治中心 你根本沒有署名法人名稱2.你也沒有附上受雇人自願讓雇傭人成為著作人合約3.作者明顯為字典可以查詢到的通用用語,指的是"人"4.著作人與著作權為法律用語 不應與字典中作者混淆
作者: peter308 (pete)   2019-07-20 10:22:00
S版友是要把版友追殺到什麼程度啊?你知不知到你到底管理上出了什麼問題?你弄了一堆法條,整天搬弄一些似是而非的法律名詞,大家只是更無所適從而已。更不用提你劣退超多人,但大家依然還是無所適從。你明顯分不清楚什麼是'市政文'跟'政治文'的差別。
作者: Fslove (世界和平囉~~)   2019-07-20 17:31:00
只要批評反韓的就會被simonjen 主觀的找理由水桶,批評韓市長的, 就算是罵髒話也不會有事
作者: simonjen (狂)   2019-07-21 01:53:00
上面兩位是乎已經違反了申訴板規定,另外你們護航的這位板友可以去a他的文,他應該跟我有相近的政治理念
作者: peter308 (pete)   2019-07-21 09:50:00
別人提醒你的點你永遠都是拒於門外,但你又不願意增加新版主,那還能怎辦?光是政治文和市政文這差別,你就分不清楚,劣退超多無辜的人我回覆市政的新聞,評論輕軌修正路線,這樣有助公共利益的文章,也能被你用政文劣退。
作者: simonjen (狂)   2019-07-21 10:02:00
基本上受雇的當下就決定了誰著作權人,不是你想改就改我簽過合約的都知道,放棄的東西是不能在寫回自己的權益除非你要毀約所以你說依公司決定改就改?我想這並不符合公司運作常規另外如果關於提到博客來部分有兩種不同的層次問題1.有標明的公司為著作人的搞不好人家真有合約約定2.如果積非成是是可以鼓勵的辦法又何必字音字形校正?一堆人"龜裂"念錯,就把錯得當對的?我想客觀內容本來就該有客觀評斷你想要以法條作為依據我也接受你的提議,但是你有符合你提議的內容嗎?記者轉內著作權人給法人,請問你的法人資訊呢?聯名稱都沒有,法人底下的用機構名作為資訊?這樣叫做完整?請恕我難以認同
作者: peter308 (pete)   2019-07-21 10:10:00
Simonjen比較適合去當律師,不太適合當版主,別人跟他申訴永遠在搬法條,丟專有名詞。別人給他的建議,他永遠聽不進去,總是可以找出詭論反駁硬拗。像我說喜韓兒是喜憨兒諧音,很容易造成某族群不悅和衝突,他就是堅持喜韓兒沒有違反版規。但用同樣標準,他卻可以判決其他版友歧視和隱射。問他原因,只丟給你一句'去脈絡化',這算啥?
作者: simonjen (狂)   2019-07-21 14:58:00
國語字典定義的作者,其中"者"本身就是人的意思並非我所定義的內容。教育部就是這樣規定的。作者: 創作詩歌、文章或其他藝術品的人。受教育部教育上來的人我想至少都聽過這樣的說法我不了解有什麼樣子的說法比這說法更加通俗再者八卦板怎麼定本來就與本板無關,本板甚至規定禁止轉文八卦板,我就不知道我為什麼要參考八卦板在來您提到是否經過板友同意#1STYUUbQ (Kaohsiung)我發文時間是Feb 27 14:01:00 2019生效時間是如果沒有重大的修正於2019.3.1.00:00 生效內文明確點出:以上規定如有其他疑義請於底文章底下或以板務回文討論。之後的板務文 及 下面推噓文討論 均無板友對作者一詞提出疑惑。當時還有發起板規投票少回覆了完整這件事,我知所以認為完整您沒做到的主因是您聯"法人"是誰都未告知,政治中心有許多法人有這個部門,因此不為完整的描述另外完整的另外一個意義是告知大家這負責人已經轉移為法人,但內文並沒有這樣的資訊,也就是說誰負責文章未提及,因此不舉完整意義
作者: peter308 (pete)   2019-07-21 15:57:00
simonjen 你為什麼聽不進去別人對你執行板務上的問題呢?你的很多板規都是很不合常理的 違反常識的你常常只因這些雞毛蒜皮的事情就給退文 這樣有符合比例原則嗎??? 別人對你的建議都是為了版面好,但你從來沒好好聽進去...當版主是幫板種解決紛爭 仲裁 不是製造更多問題的...
作者: simonjen (狂)   2019-07-22 04:42:00
如果以法律中的著作權或著作人作為替代作者的說法可以成立,那麼替代記者的說法更可以成立,因為現行做法就是以地方中心或是政治中心替代"記者欄位"所以宣稱以法律位階著作權或是著作人替代是不合理的因為事實上提到書有此行為,新聞本身也有此行為以上是我的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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