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Kaohsiung 高雄版版主simonjen不當退文

作者: simonjen (狂)   2019-07-19 12:20:09
小組長您好:
對於該判決由於申述方只轉錄了自己回信的副本,並未轉錄我回信的內容,
在此做以下兩點資訊整理說明:
1.根據教育部字典內容:創作詩歌、文章或其他藝術品的人
因故認定作者必須是人(自然人)。
2.縱使如申述方所說:要表明的以法人為作者。但原新聞內並未有法人資訊。
更沒有提出雇傭合約表明受僱人同意雇傭人為著作人。
另外法律所規定的定義內容應為"著作人"並非是"作者",而法人所取得的
為"著作權",並非直接變成"著作人"。
註:著作權法:
第 11 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
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
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依據高雄板規規定"新聞文必須有完整的作者與媒體資訊",關於1.新聞內容並
未有作者署名,對於2.並未有"法人資訊"以及"雇傭合約表明原著作人願意轉讓
著作人給雇傭人",因此均不具有"完整"的作者與媒體資訊。
以上是我的說明。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另外補述:該法人也不會叫"政治中心",故就算當成法人是著作人,也不該
署名為"政治中心"。
作者: talk5566 (腦子有洞)   2019-07-20 11:09:00
舉例錯了吧 如果政府機關的 行政院 總統府這種機構也是有著作權吧
作者: Fslove (世界和平囉~~)   2019-07-20 17:23:00
simonjen 你濫用板主職權,偏袒特定族群,實在不適合當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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