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不服taichungbun板gemani水桶之判決(信件t

作者: BossCAT (貓老闆水桶中XDDD)   2016-05-31 03:23:15
※ [本文轉錄自 BossCAT 信箱]
作者: Gemani (′_ゝ`)
標題: Re: 關於水桶
時間: Sun May 29 13:11:57 2016
※ 引述《BossCAT (貓老闆)》之銘言:
: ※ 引述《Gemani (′_ゝ`)》之銘言:
: 予
: : 1. 板主管板不限上任時間
: 所以是朔及既往囉
板規不溯及既往,
板主執法不被限制,僅依照當時板規處置。
: : 2. 前板主已經給你機會
: 給機會那不是要應該要告訴當事人要刪文
前板主沒想到新板主上任後還會遇到檢舉你的信件,這不能怪我。
: : 板主私下通知只限剛發文的幾個小時,且多用於輕微違規和犯意微弱的狀況
: 你都說私下通知是用於輕微違規和犯意微弱的狀況了,難道我是故意po上去不管他的嗎
?
前板主已經告知你這屬於[廣宣]違規,[廣宣]違規禁言90天不屬輕微違規。
: : 你這篇文實在太久了,總不能要我在接獲檢舉後還私訊你刪文。
: 就是因為久才更要通知,這樣就水桶不是很不合理?
我通知的標準已經很明顯了,發文時間不長、違規輕微,加上我個人上站時間等因素,
這其實沒什麼好爭辯,依照板規,板主可以直接桶下去不通知,S或水球、推文、私信都

板主的好意,不能強求。
更何況你是遭到檢舉,板主不能為了保護你而冒風險被「檢舉人」檢舉板主包庇你,
你現在的要求是在讓板主陷於危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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