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不服taichungbun板gemani水桶之判決(信件

作者: BossCAT (貓老闆水桶中XDDD)   2016-05-31 03:22:45
※ [本文轉錄自 BossCAT 信箱]
作者: BossCAT (貓老闆)
標題: Re: 關於水桶
時間: Sun May 29 03:24:28 2016
換個方法說
你這今天才上任的,那代表你管的文是從今天開始算的,你怎麼能夠處罰前板主默認予許

我知道有人檢舉
也知道廣宣文的規則
但po這個文不是發生在你任內時發生的事情,要水桶前也要先通知我要刪文吧,還能刪文

你這樣就決定了要水桶
我真的不服
※ 引述《Gemani (′_ゝ`)》之銘言:
: 就說有人檢舉了…不處理不行。
: 前板主警告之後你就該自刪文,而不是留著給人當把柄,
: 如果有人向前板主檢舉,他一樣也要辦你。
: ※ 引述《BossCAT (貓老闆)》之銘言:
: : 前板主有口頭警告過了
: : 且這過那麼久了現在才水桶
: : 到底是?
: : 您好,
: : 只是先提醒而已,還不用做什麼喔。
: : _Li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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