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不服taichungbun板gemani水桶之判決(信件

作者: BossCAT (貓老闆水桶中XDDD)   2016-05-31 03:22:11
※ [本文轉錄自 BossCAT 信箱]
作者: Gemani (′_ゝ`)
標題: Re: 關於水桶
時間: Sat May 28 22:24:54 2016
就說有人檢舉了…不處理不行。
前板主警告之後你就該自刪文,而不是留著給人當把柄,
如果有人向前板主檢舉,他一樣也要辦你。
※ 引述《BossCAT (貓老闆)》之銘言:
: 前板主有口頭警告過了
: 且這過那麼久了現在才水桶
: 到底是?
: 您好,
: 只是先提醒而已,還不用做什麼喔。
: _Liumi
: ※ 引述《BossCAT (貓老闆)》之銘言:
: : 那我需要做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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