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SecretGarden-20250813002
【裁判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8 月 13 日
【裁判案由】zeuswell不服 HateP_Picket 板主群判決
【裁判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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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一、本件為小組長依監督權限,就政黑板板規 2-7 在實務適用上出現標準不一致之情形
,提出監督意見與修正建議,供板主群參考討論,非命令或指揮個案判決結果。
二、政黑板現行 2-7 條文如下:
【現行條文】
7. 政黑板嚴禁於板面上發文討論他板板務(公告、修改板規與之內容),違者刪除。
三、建議修正 2-7 條文如下,經板主群充分討論並達成共識後,再行公告實施:
【修正建議條文】
7. 政黑板嚴禁於板面上發文討論他板板務,包括但不限於:他板之公告、懲處決定
、板規修訂及其內容、檢舉處理過程。引用或轉錄他板板務文章、公告截圖、文章
代碼(AID)等足以辨識來源的資訊。
例外情形(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得不視為違規):討論與本板主旨密切相關之公
共議題,且該他板板務僅作為輔助背景資料。未包含可直接辨識該他板具體案件的完
整公告或處分內容。違反本條者,刪除文章並依本板懲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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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據檢舉人提起涉及政黑板 2-7 條文的申訴案,不同板主在判決時對「他板板務」
的認定標準差異顯著,如「隔空水桶」等非條文明示的判斷依據,造成相似案件出現
達與不達的不同結論,影響板友權益並引發爭議。
二、監督立場依《組長權力義務規範》第三條及第五條,小組長對轄下看板享有監督權,
於板規適用標準顯著不一致時,提出統一解釋或修正建議。本件為監督意見與制度
性建議,並不涉及對特定個案之強制裁決。
三、修正理由現行條文界定「他板板務」之範圍尚未明確,實務上判案依據分歧。
四、後續建議請政黑板板主群於三十日內討論本修正建議,並將結論回覆本小組;如逾期
未處理,本小組得視情況公告統一解釋,作為後續監督與審案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