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SecretGarden-20250813001
【裁判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8月 13 日
【裁判案由】非檢舉人能否針對檢舉案結果提出申訴
【裁判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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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非檢舉人不得就該檢舉案結果向小組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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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據《PTT 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三條及第十二條之規定及本小組申訴制度規定,
申訴人必須為原檢舉人或案件直接相關之當事人。檢舉案的直接權益關係人為檢舉人與被
檢舉人,其餘第三人並不具備程序上的申訴資格。
二、開放非檢舉人申訴,將導致程序資源被無關人員佔用,增加板務與小組審理負擔,並
可能成為爭議延燒或報復的工具,違背申訴制度設計之初衷。
三、針對檢舉人與板主可能串通包庇之情形,現行制度已有其他監督管道(如另案檢舉、
向組長或群組長檢舉板主違規行為),並無須藉由擴張申訴人資格處理。依上開理由,非
檢舉人無申訴資格,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