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antistar不服 HateP_Picket 板主群判決乙案

作者: ilovemami (噁爛肥宅)   2025-07-22 16:28:27
【裁判字號】20250722001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7月22日
【裁判案由】antistar 申訴 不服 HateP_Picket 板主群判決
【裁判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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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駁回其異議,本案維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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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申訴於2025/07/22提交(證四後4日),符合組規第14條特殊事由(板主不公質疑)
及第5條(72小時溝通後)。證一至四完整,格式符合第7條。符合小組板規第6條,
予以受理。
二、本案系爭申訴人antistar於2025年7月16日在HatePolitics板發文諷刺綠粉對在野政
治人物家屬死亡的言論,檢舉人meredith001推文「藍腦真噁心」,申訴人回覆文章
詢問噁心部分,並附檢舉人過去留言反諷,涉嫌違反板規3-1言語攻擊。
三、經申訴人檢舉,板主Berotec判違規,申訴人不服,主張文章脈絡清楚非指涉檢舉人。
四、經全文檢閱後,本判決就是否構成言語攻擊、板主判決是否過度解讀,以及最終裁定
判決如下。
(一) 原文章及證據,申訴人於證一文章貼圖諷刺綠粉,檢舉人推文「藍腦真噁心」
,申訴人於證二回覆保留原文詢問「是我貼的留言中,那些綠垃嘴賤的人噁心?
還是非綠的人引用這些綠垃留言噁心?」,並附檢舉人過去留言反諷。脈絡顯
示申訴人針對檢舉人推文進行回應,並以反諷方式指涉檢舉人立場,具人格貶
低意圖。
(二) 申訴人主張文章脈絡清楚,一般人通念知在問原文留言,非指涉檢舉人。
然申訴人回覆直接回應檢舉人推文,並使用「綠垃」「綠圾」等貶損詞彙反諷
檢舉人過去留言,符合板規3-2特定對象定義c(討論上下文行為),板主判定
指涉合理。申訴人主張不予以採納。
(三) 申訴人主張檢舉人及板主對不同立場惡意解讀。
經查,檢舉文(證三)及申訴(證四)已詳述脈絡
板主freddy50301以「嚴格標準在回覆底下直接用人神攻擊政治群體指涉成立」
及Berotec以「引用綠垃叫噁心,並附上meredith001留言」說明判決理由,充分符合
站規第11條(處分須附理由)。
五、經檢閱申訴人文章時,申訴人之用字用語以及簽名檔之對於板主之評論客觀上已呈現
具有攻擊性之非理性情況,申訴人於發文時主觀使用強烈性之言論表現,本容易造成
紛爭,欲使用較具有攻擊性之言論,就應接受相對程度之言論評議。
六、綜合上述,申訴人推文構成言語攻擊,板主判決合理,申訴不成立,駁回其異議,本
案維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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