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LWK 申訴案

作者: darkfool (新手上路的阿榮)   2014-01-10 13:04:22
這也是我最後一次回復
※ 引述《jobli (卸責中■■■□□進度60%)》之銘言:
: LWK,版主已經解除水桶,劣文部份他有去發文,但你已自行消劣1篇
: 所以在判決部份,版主已經完成,你在他推文下說的東西
: 與他無關,版主本來就沒必要為你解說
: 他所持論點是,沒有禁男方發文,但是男方引文所以被劣退水桶
: 也就是說,如果男方用文章代碼的方式來陳說,就不會被刪
: 他是按前人版規設定的,個人認為當初設計這條的版主真是神人
: 有了這條尚方寶劍,對控制某些言論就有了法源依據
: 當然,如同版主說的:
: : 不可引用 回復 鎖定之文章
: 不能回復鎖定我100%認同,不能引用也就是以後要回文,不能引用,
: 要改詞換字重打,但如果上一封有某二三句不能不提,提了又桶
: 變成被打的人只能活活被打死,因為不辯解被批鬥,辯解就被水桶
: 所以在BG版就是誰先出手攻擊對方,誰就贏了,這種規定當然沒有不行
: 只是後續引發的問題版主要自行衡量
: : 我可以接受處分
: : 但我自認絕無針對任何一方
: : 也絕對有給雙方解釋空間
: : 我根本不認識任何當事人
: : 無須偏袒
: 簡單說你個人主觀看來,你不認識任何當事人也沒有偏袒
: 但是你的行為(版規)就是不準男方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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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個人就觸犯板規阿
: 我前面說的很清楚,他要辯解,就要引前文來一一回應
: 你不準他引,他怎麼辯解?
: 然後一句版規所定,我無偏袒帶過。
: 再說如果這二個人的事與版面無關,當初女方PO文你就應該馬上說與版面無關劣退刪除
: 等女方把話說完,把男方弄死,再來說二個人的事與版無關
: 是沒有違規,但你個人跳出版主位置來看不覺得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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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所訂 就是這樣
再者 他們兩個人的爭論
根本就已經脫離本版的版務
如果今天站方直接到版上公告
只要有人要澄清私人事務
發文可以違反版規
無視所有規定
我馬上也發文和大家道歉
絕無異議
: 我也推文告訴你,我對你個人無偏袒任何當事人這件事十分同意
: 但是還是要說,這件事本身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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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我直言
與我何干
他們倆個人私人的事物
根本就不該帶到這個版上
我不會再回復了
這是我最後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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