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LWK 申訴案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4-01-08 00:26:13
判決:
一、應即刻解除 LWK 水桶
二、版主至ID_Problem申請註銷 LWK 劣退乙篇
三、版主言詞申誡乙次
四、申訴案經小組定讞後,本板將不再受理任何形式之上訴,違者砍除文章。
重複申訴已定讞之案件,水桶兩週。
理由:
一、按公開證據,版主官方說法刪當事人(男)文為誤刪,並說男方可重PO
但男方自己不PO,惟查版主並未公告本文為誤刪,對當事人顯有不公
因以當事人有複製和討論鎖定串的內容為理由刪除,十分不當
如當事人要為己方辯解,不引用原文如何反駁?
以此為由刪文,明顯對當事人不公
#1IRjNGlQ (L_SecretGard)
當初男主角的原文有複製和討論鎖定串的內容
我故而刪除
二、LWK於看版公開質疑版主不公,以先行向版主信件溝通,惟版主回應為
==
是因為當事人回復到已經被鎖定的討論串
A.輕微違規:水桶五天論處,文章刪除(推文不刪)。
5.經板主公告暫停/停止回覆或已標記"!"、"S"之系列文,仍回文者。
  違規判定自公告文發出後半小時開始計算(換標題但內容大幅相近者亦同)。
(發/回)
故而刪除
==
但如理由1,當事人為己方辯解,不引用原文如何反駁?
顯見版主理由不當,另不予他人推文質疑,LWK發文詢問主題
女生能發文男生不能澄清?
與版面亦有相關,惟版主處份理由為版規C-1
C.重度違規:水桶三個月,文章刪除+劣退(無法劣文者加水桶一個月)。
1.性愛、交易、宣傳、廣告、徵求、洗版、灌水、婚姻、政治、聯誼、八卦、
  宗教、姓氏討論等任何與板旨、板規、討論主題抵觸、無關
  或違反普遍道德認知之文章(含連結)。(發/回/推/名)
原文經比對資源回收桶內資料
006769 10/15 LWK [討論] 女生能發文男生不能澄清?
並無不同
內容並未犯有C-1項目,另就算版主以主官裁量權判定違反C-1
版規為三個月,版主予以永久水桶,顯有不當
三、因該案現已無從回復當事人權利,按規定版主應警告乙次,惟本案發
生於本人佈達前,故予以言誡申誡乙次,不列入警告次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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