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LWK 申訴案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4-01-10 11:58:41
LWK,版主已經解除水桶,劣文部份他有去發文,但你已自行消劣1篇
所以在判決部份,版主已經完成,你在他推文下說的東西
與他無關,版主本來就沒必要為你解說
他所持論點是,沒有禁男方發文,但是男方引文所以被劣退水桶
也就是說,如果男方用文章代碼的方式來陳說,就不會被刪
他是按前人版規設定的,個人認為當初設計這條的版主真是神人
有了這條尚方寶劍,對控制某些言論就有了法源依據
當然,如同版主說的:
: 不可引用 回復 鎖定之文章
不能回復鎖定我100%認同,不能引用也就是以後要回文,不能引用,
要改詞換字重打,但如果上一封有某二三句不能不提,提了又桶
變成被打的人只能活活被打死,因為不辯解被批鬥,辯解就被水桶
所以在BG版就是誰先出手攻擊對方,誰就贏了,這種規定當然沒有不行
只是後續引發的問題版主要自行衡量
: 我可以接受處分
: 但我自認絕無針對任何一方
: 也絕對有給雙方解釋空間
: 我根本不認識任何當事人
: 無須偏袒
簡單說你個人主觀看來,你不認識任何當事人也沒有偏袒
但是你的行為(版規)就是不準男方發言
我前面說的很清楚,他要辯解,就要引前文來一一回應
你不準他引,他怎麼辯解?
然後一句版規所定,我無偏袒帶過。
再說如果這二個人的事與版面無關,當初女方PO文你就應該馬上說與版面無關劣退刪除
等女方把話說完,把男方弄死,再來說二個人的事與版無關
是沒有違規,但你個人跳出版主位置來看不覺得有問題嗎?
我也推文告訴你,我對你個人無偏袒任何當事人這件事十分同意
但是還是要說,這件事本身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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