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shrimproll案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4-01-05 16:29:20
判決:
1.仍依版主判決
2.申訴人,斷章取意,避重就輕警告乙次,第二次即水桶180天
理由:
1.你1月2日發信給他,他1月2日發文自1月4日起請假,未回信
本部份,你已寄信,他請假未回信,雙方均無過失
2.版主無法視事,由小組長代行
3.2-10 對具有相同投票對象之群體以及本板具有相近政治傾向之群體歧視或攻擊
目標為群體,故針對政治人物本身攻擊不在範圍內
版主理由已檢附
4.你被水桶並不是 因為藍教徒是因為你罵【肏你媽的】
檢舉你的人說的很明白
以三字經攻擊其母親,應可構成群體歧視或攻擊的言論。
你故意避重就輕只提藍教徒,不提你攻擊他人母親,避重就輕
因第一次犯,警告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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