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e-coupon版主conk禁言處分

作者: angel0331tfg (HY)   2016-12-17 18:09:16
申訴人:angel0331tfg
案件類別: 一般
看板板名:e-coupon
被申訴人:conk
申訴訴求:不服板主尚未釐清狀況和查閱其他證據就未審先判
申訴內容:
以下版規節錄自e-coupon板
一.通用發文及推文規定:
2.禁止以分身帳號規避各類發文及推文規定
10.不得以分身帳號重覆發文(天數由依各分類之規定)
四.懲罰原則:
3.分身水桶處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相關板規
之前我和朋友在兩篇回文已解釋過(代碼#1NE6Ruk和#1OGNzRPR),表明我們確實不是分
身,也願意提供其他資訊以供貴站核對或查詢。在我12/2回文(#1OGNzRPR)後,收到
conk在12/3的來信表示:分身並非他判定,他也是很無奈我找朋友代po,然後我對於造成
他的困擾感到不好意思,所以更寄信給他謝謝他執行板規(在這之前有被水桶30天,這一
件真的違反規則,所以我沒有異議,反而當時感謝他的認真),因為此時的我還單純相信
他。直到,12/10赫然發現自己和朋友竟然被判定分身,而分處10年和30天的禁言處分,感
到疑惑,因此向對方詢問,沒想到對方表示他基於在(#1OGNzRPR)的一段話 「如果真的
還有違反其他事項的話 就請版主處分我就可以了 因為我朋友真的很無辜 幫忙我還要被牽
連...」進而判定我和W大為分身。
以下是我申訴的主因-
第一個:判定分身應該要基於其他的證據吧?而非這一段根本不能算證明的話語。為何不
去對其他更多的上站紀錄、註冊個資和信箱或常看的板等等,覺得這些資訊絕對都比這一
小段話更有判定分身的價值。
第二個:若真的是因為這段話,不就表示板主也覺得W大是我朋友而非分身,怎麼還會判
定分身?
第三個:為何板主在12/3的信件表示分身非他判定,但是12/10卻又承認是他判定?
第四個:為何未審先判?不是應該移交帳務部調查之後,確定我們是分身才可以定我們的
罪嗎?為什麼證據都不看就自由心證然後判我們刑?
第五個:我和朋友在回文都說明過也願意配合調查(代碼#1NE6Ruk和#1OGNzRPR),因為
真的不是分身,也可以提供N年前雙方不同時間點註冊資料的個人證件去做配合,可是無
法理解為什麼其他的部分都不去確認,然後莫名地去定別人罪。因為現在大家在同一個實
驗室、家裡、辦公室上網都很常見啊,如果剛好IP一樣也不能說是分身,更何況就剛好這
一次兩次IP一樣,其他根本大相徑庭啊。根據邏輯,如果這次IP位置相同,不是應該要去
比對其他資料嗎?但是沒有對證,就直接下判!更何況,我們樂意接受調查和提供資料以
供站方做比對,實在不懂,為何不對證,實在不合理。
最後:由於W大和我的文章都已被刪除,所以我必須請conk提供備份。但我很確定,朋友
幫我代po的內容並非全都一樣,至少朋友有加上「由於代po,請勿站內信,請聯絡
angelxxxxxx的信箱。」
conk表示取消結案送帳號部調查,原本沒有注意到已送帳號部調查,所以提出申訴。我真
的是覺得害到朋友,很不好意思,至少要替他提出反駁(雖然他想息事寧人)。由於希望
可以有第三方的客觀評斷,所以來這裡申訴,就像被地方法院誤判之後還可以上訴到高等
法院,願意相信高等法院會去檢視更多的資料,然後做出合理的判決。願意相信申訴這個
功能存在,一定有一點意義,所以希望小組長可以盡快做出判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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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註]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除不予受理申訴外
,處禁言7日。
  
[註] 受板主處分者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檢附要件缺少者,將
  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證01]一、被處分文章備份。
  [證02]二、板主公告。
  [證03]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作者: angel0331tfg (HY)   2016-12-17 19:56:00
2016.12.17 19:15收到被conk刪掉的原文故剛19:55把原本沒有實際有效內容的[證01原文]刪除另外新增兩篇被刪原文a大[證01原文]和w大[證02原文]目前已提供現有所有資料 請小組長審視 謝謝剛發現#1OGNzRPR已有G大送帳號部調查推文回應由於發現帳號部已有G大送出的調查文 所以我修改此文最後一段部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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