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e-coupon板主conk禁言處分

作者: conk (conk)   2016-12-10 23:42:38
我從來就沒有判定jcb交換p幣來處份水桶。
你可以搜尋jcb存在版面上,幾乎都是交換p幣,
並非出售現金。
當初我在判定jcb違規,就是以版規二.4.2處份。
以非有價取得處份之,
是你說覺得二.4.3比較適合的!!!
再來,版規二.4.2限有價取得,也不是我製訂,
是我尚未當上版主就有的。
一開始就說我沒寫清楚是怠職,
難道就不能用以此推論你沒寫清楚詐欺嗎??
難道你也不用道歉,好笑。
一直跟我這算有價,你可以去信用卡版問這算有價嗎??
大概就只有你的認知是有價的。
是你提出時薪,我也只是舉例而已。
最後還是請你提出時間付你薪水之證明文件!!
我就不回覆了。
※ 引述《tearose (茶玫瑰)》之銘言:
: 那個,conk你可以考慮先去看一下法律是怎麼制定的再來嗎?日前台南地方法
: 院的判決被台南市長控訴,法官的回應是翻開判決書,告訴媒體法條就是這樣
: 制定,最高就只能判處這樣的罰鍰,市長希望判更高,可以,先去修法,台南
: 法院才能有個依據。提起這點是要告訴conk,法規之所以被稱為法規,就是因
: 為他必須先是白紙黑字的寫在犯罪/爭議事件發生前,才能被民眾遵守,被版主
: 引用為處分的依據,那你現在說管道太多,不可能一一知道,沒有寫出來是不
: 是就有人說不在板規上就不算違規,是的,根據台南地方法院與台南市長的例
: 子告訴你,是的,就是這樣,我才會在第一封信中告訴你,只要你有事先言明
: 那我沒有意見。所以制定法規的時候才要追求廣泛性與適用性,信用卡年費就
: 是很好的例子,我的文章中有提到有刷幾筆就可以的,但是那些固定年費的卡
: 別確實是存在,你不能因為沒辦法解釋這點就否定確實是有人登錄油券的資格
: 是每年按時繳交年費得來的。
: 另外,你確定你那個時間給錢的有價定義是經過整個e-coupon版投票表決通過
: 的認定機制嗎?我想公開版跟個人版最大的差別是在於公開版板規的制定/修改
: 都必須要經過版上多數人表決,我要求你把有價的定義寫在板規上並不為過,
: 畢竟除了e-coupon版之外的每個版,板規的撰寫都是相當嚴密的,台南版連交
: 易物品的次數、品項等等都寫得很清楚,這讓版主在被申訴的時候可以省很多
: 麻煩。事實上你也早就應該這麼做,讓想張貼油券的人知道他必須先證明時間
: 能給錢,才能張貼販售文章,你確定我現在去e-coupon版隨便抽一個人來問,
: 會有人知道時間給錢這種說法是決定能不能發交易文的考量點嗎?
: 還有,你確實知道你自己回應了什麼嗎?你說我這個JCB油券同時也可以適用
: 板規4-3,但是前文才剛說JCB油券是可以交易的,但是你不覺得這個說法是前
: 後矛盾嗎?那改天來一個用P幣張貼油券交易文的你是該水桶還是不水桶?他
: 是沒有換現金,但是4-3不是規定凡電子折價券都不能販售嗎?那你在組務上
: 說可以賣,是騙我還是騙小組長?同一件案件居然有兩種以上的水桶理由,你
: 覺得合理,我覺得很荒謬,只是你覺得我這個案子可以用4-2,恩,那其他人
: 的改天就改用4-3了,就回到我問你的,請問你這樣不清不楚的板規是要人怎
: 麼遵守?挑明了跟你說,不好遵守,但是很好拿來水桶人。
: 至於來到組務版才跳出來的原來油券可以交易,但是要用P幣,請問這點
: 是為什麼在e-coupon的板規上沒有標明出來,要到組務問才知道?
: 站內信也只是光顧著指責別人詐欺,卻不先直說用P幣就可以張貼交易文,
: 只是要看版主心情決定會不會改天用了P幣也適用4-3,再來一個月水桶。
: 還有板規因為太多了無法全部標示清楚,所以需要增補的地方就到信用卡版說
: 明,再來指責沒看到的人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詞是這樣用的嗎?
: 你曉得八卦版的刪文理由有所謂的他版事務嗎?這點夠不夠告訴你每個版都是
: 獨立處理版務的?
: 還有,郭台銘、打卡、午休這個跟這件案件有什麼關係?你發文前有先看組務
: 版的板規是禁止顧左右而言他的嗎?不是亂扯一些有的沒有的,就可以閃過你
: 明明拿不出證據,就胡亂說我詐欺的事情,你的站內信自己轉錄過來做證明,
: 敢講就要敢當,小組長也需要親自看一下你在站內信中是怎麼隨便亂指控人的
: 如果我詐欺的證據你還是拿不出來,我要的是一句道歉,不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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